高企申报
行业动态
怀远县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怀远县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是什么?企业申报的条件有哪些?关于这些,需要申报的朋友可直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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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2))对首次推荐电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 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4)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怀远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