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2〕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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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1.完善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2.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3.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4.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不予支持的负面清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的建设项目,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及物流建设项目,各类农特产品深加工项目,各类基建或土建项目等。
二、入库项目
1.项目建设时间: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2023年6月30日前竣工;
2.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项目运营时间:持续运营3年以上(不可抗力除外)。
三、申报主体
1.在金寨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注册地在金寨的集团公司分公司;
2.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
4.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一致;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部门)申请,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资金奖补;
6.其他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四、申报流程
1.各乡镇填报《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储备项目库项目清单》并盖章。
2.项目实施企业提供《金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包含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单位资质及简介、项目建设运营方案、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3.项目入库评审及论证。
4.项目入库公示。
5.项目入库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同时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2.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凡经查实虚假申报的,取消项目入库及补助资格。
3.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2023年6月12日17:30前报送县科商经信局电商中心综合科,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