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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服务业奖补!2024年黄山市服务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4-3-14    浏览次数:1248    

关于2024年黄山市服务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整理,如果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服务业朋友们想要申报一些政府补贴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做一个免费的项目规划,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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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服务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第一条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服务业相关的企业和项目。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土地等要素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重点培育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重点支持拉动服务业增加值持续增长和对财政税收持续作出贡献的企业及项目等;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放大效应,聚焦重点,注重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采用投资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待事后奖补资金计划确定后,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再做安排,实行竞争性申报,择优支持。

第五条以下事项实行投资补助(不包括房地产投资占总投资比重超50%的项目,且项目用地标准需达到市中心城区或各县服务业用地税收强度和投资强度B类及以上标准):

(一)黄山市支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体育运动、研学研修、徽州民宿、夜间经济、大健康、新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对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黄山市支持研究开发、工业设计、创新平台、检验检测、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对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以下事项实行事后奖补(涉企事项仅支持入规达限企业、年度贡献较大的企业以及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且奖补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由市统计和税务部门出具相关审核依据):
(一)黄山市新入规(达限)企业奖励。年度入规(达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月度入规企业中,新列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新列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新列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

(二)黄山市服务业发展贡献奖励。按企业规模、营收增速分档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的,奖励2万元;增速5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的,奖励3万元,增速50%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20%30%的,奖励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8万元;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发展贡献率分别居前5位的企业或单位,各奖励1万元。

(三)黄山市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黄山市新认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含多个景区联合申报),对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黄山市新认定的中国饭店金星奖饭店、国家白金五钻级和五钻级酒家酒店、五叶级中国绿色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

(六)黄山市全年演出超过200场的大型室内演出项目,超过150场的大型室外演出项目,超过场次每场补贴2000元。

(七)黄山市新晋升为国家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黄山市开发区内新开办且与园区内5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物流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九)黄山市支持5G服务、大数据处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新零售等服务业企业发展,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其中属于支持范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下同),按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黄山市首次获得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每户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一)黄山市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创建类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二)黄山市新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安徽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三)黄山市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

(十四)黄山市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正奖及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正奖及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五)黄山市支持会展承办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我市举办国际性、区域性重点行业展会等。对会展承办单位,每个标准展位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国内外行业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开展会展经营业务的,依据我市相关政策,按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六)黄山市国际知名连锁品牌酒店(全球酒店集团300强排名前50位)在我市新建酒店或为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依据我市相关政策,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七)黄山市支持各大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服务业集聚区实行统一结算制度,对总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商户达50户以上的,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本条款第(一)(二)项奖补资金直接奖励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

第七条专项资金可用于本办法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政策咨询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第八条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某一条款,且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政策。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奖补事项申报、评审工作,以及下达资金计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公示,处理质疑或投诉,奖补事项的跟踪监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专项资金安排事项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或未达到税收强度和投资强度标准的,资金使用单位、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秘〔201769号)同时废止。

 

二、黄山市服务业企业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1)黄山市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有资质建筑法人单位企业:年度产值达5000万以上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

 

2)黄山市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条件

第五条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二)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四至边界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业态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

(三)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对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四)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良好。

(五)符合申报通知其它具体要求。

第六条各类集聚区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技服务集聚区。具有为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转化、创业孵化、技术(产权)交易、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入驻科技服务类企业30家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具有软件产业发展或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入驻软件或IT企业4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10家以上。

(三)金融商务集聚区。具备支撑金融商务机构集聚的基础营运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入驻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证券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和培训、会展、会计审计等商务企业(机构)50家以上,基本满足企业共性生产服务需求。

(四)电子商务集聚区。具有电子商务企业所需的基础营运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入驻企业40家以上,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占入驻企业70%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

(五)新型专业市场集聚区。具备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产品展示、信息发布、检验检测等综合服务功能,年市场交易额达到10亿元,在全省同类市场中居于前列。

(六)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具备开展创意研发、设计、孵化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软硬件环境,入驻创意文化类企业30家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七)旅游休闲集聚区。具备相对完善的旅游服务功能,入驻旅游休闲类企业(经营户)30家以上,其中规上(限上)企业10家以上。

(八)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居住、文体娱乐、疗养、餐饮等条件,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第七条各类集聚示范区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技服务集聚示范区。有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入驻科技服务类企业50家以上,或者入驻科技服务类企业3家以上且总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示范区。有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入驻软件或IT企业5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10家;或园区总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拥有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软件出口能力。

(三)金融商务集聚示范区。入驻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证券公司、融资担保、消费金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和培训、会展、会计审计等各类商务企业(机构)60家以上,在全省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和辐射服务能力,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

(四)电子商务集聚示范区。有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具备技术开发、网络推广、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发布、融资、加工、物流、配送等多种电子商务功能。入驻企业60家以上,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占入驻企业70%以上,年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

(五)新型专业市场集聚示范区。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具备产品展示、交易结算、检验检测、仓储运输、加工配送、信息发布、设计、展会等功能。入驻专业市场类企业60家以上,年市场交易额超过60亿元。

(六)创意文化服务集聚示范区。有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入驻创意文化类企业50家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引进、融资担保等优惠政策,定期举办创意产品展示、创意比赛、市场对接会等。

(七)旅游休闲集聚示范区。布局在特色文化街区、4A及以上景区内,具备住宿、餐饮、购物、商务、会展、演艺、节庆等多种生产经营形态。入驻旅游休闲类企业(经营户)60家以上,其中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含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等)占总入驻企业一定比例。年旅游总收入3亿元以上。

(八)健康养老服务集聚示范区。有较为完善的居住、文体娱乐、疗养、餐饮等条件,具有治疗、保健、体育、健身、度假等多种健康养生形式,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企业不少于3家。

第八条省级物流示范园区认定条件和程序,比照国家物流示范园区,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联合认定,具体另行规定。

 

3)黄山市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

1、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园区已制定发展规划;

2、开业运营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运营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

3、全部入驻企业物流业务年收入5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物流企业不少于1家;

4、实际占地面积:≥200亩;

5、物流运营面积占比:≥60%

6、仓储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库房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

7、具有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等,可以提供车辆进出管理、运营和统计等服务,平台网页级别(PR值)≥1.0

8、可以提供停车、住宿、餐饮、加油(加气、充电)、修理、物业、安保等配套服务,以及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政务和商务服务;

注:

1.物流运营面积占比=物流运营面积/实际占地面积,其中,物流运营面积包括码头、铁路装卸线、道路、仓库、堆场、雨棚、流通加工场所、货车停车场、装卸搬运场地、信息服务用地等,不包括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用地。

2.仓储面积,指园区拥有的库房及堆场等仓储设施面积之和。

3.园区物流强度=园区年度货物吞吐量/园区总占地面积,单位:万吨/km²·年。

4.快递物流园区年处理邮件量≥5000万件,冷链物流园区的冷藏冷冻仓库≥10万立方米。

5.如个别指标达不到申报条件,但园区经营模式比较创新、其他指标特别突出的,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认可后也可申报。

 

4)黄山市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条件

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必须在已申报成功的市级中择优推荐,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各地各行业现有的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学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创新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增强科学精神,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海洋公园、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环保教育基地、三节教育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设计开发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和线路;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需要的专业讲解人员及课程和线路介绍。

(三)能够积极配合教育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周边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四)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五)近五年来没有收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5)黄山市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 申请人为登记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 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3. 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4. 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5. 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6. 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行为,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7. 企业已经被认定为着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黄山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8. 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6)黄山市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安徽省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三)符合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申报单位需建成并实际运营3年(含)以上,有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且有较为成熟、可推广、可复制的产品(服务)运营、管理经验。

(五)申报类别分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务单位两类,各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研学基地等可选择旅游目的地类别申报;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等级民宿、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特色美食体验店等可选择旅游服务单位类别申报。

(六)服务(产品)具有行业特色,市场占有率或经济效益居全省同行业前列,在省内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发展潜力良好。

(七)安全诚信经营。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无较大以上有效投诉案件,无较大舆情事件,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诚信经营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第一意识较强、理念先进。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运行、制度完备。通过ISO等管理体系认证;或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或积极推广服务(旅游)标准化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可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推行较为先进和特色质量管理方法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案例材料,包括质量管理模式、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

 

7)黄山市省级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二)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8)黄山市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或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上述就是2024年黄山市服务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具体细则内容了,有申报需求的黄山市各区县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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