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秘〔2022〕354号)文件精神,按照达标即准原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各单位符合条件即可随时申报。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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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1.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各申报单位在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常态化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4.六安高新区辖区内申报单位,根据《关于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省级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39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为加速我省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推荐上报等工作。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19日前,报送第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材料(以后实行常态化受理,单位符合条件即可随时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六安市科技局高新科,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2284391352@qq.com。推荐材料包括: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推荐表等。
3.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市科技局会依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相关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