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2023-2024年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申报条件各区县分析,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对于申报条件材料流程等有问题的可以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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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弋江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湾沚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繁昌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南陵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无为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鸠江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芜湖市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三)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初评结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通关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
(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研发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