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和《铜陵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促进铜陵市大数据企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市级大数据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创新案例应为本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领域创新案例,并具有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大数据领域主要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计算、加工、分析、流通交易、可视化、安全等方面,具有行业影响力指企业自评申报的创新案例在全市同类场景中排名前三。
三、申报材料
(一)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2023年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申报书》(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2023年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
(二)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数据资源局予以推荐,铜官区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铜陵经开区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其他县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加盖印章)及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数字经济发展科。
(三)市数据资源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公布2023年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名单。
(四)获批2023年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的单位由市数据资源局予以授牌,并在申报市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或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客观、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二)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 3 号楷体GB_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