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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绿色工厂2023年申报指南,申报条件和奖补扶持

文字:[大][中][小] 2023/4/27    浏览次数:1516    
介绍湖北省绿色工厂申报指南,一下为湖北省大的方政策即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于绿色工厂有简单概括,可以了解一下大致方向,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等地具体申报方法及各地相对应的补贴配套政策请联系项目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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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落实《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全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优先在食品、化工、汽车、电子信息、机械、纺织、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好、产业关联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动工作,支持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通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引领,建立全省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到2020年,全省力争开发绿色产品300个,创建绿色工厂50家,建设绿色工业园区10个,打造绿色供应链20条,初步形成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推进机制。
二、实施内容
(一)基本情况
工业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全省工业实现总产值4.53万亿元,工业增加值1.29万亿元,工业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3%,工业总量在全国的位次由2010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7位。全省拥有14个国家级和26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119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形成了各类产业集群200多个,关联企业13000多家。其中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97个,年销售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35%。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全省轻重工业增加值比值、高新技术制造业及六大高耗能工业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由30.1∶69.9、27.7%和32.9%调整为39.1∶60.9、34.9%和26.8%。食品、石化、汽车、电子信息、机械、纺织、钢铁、建材、电力、有色等支柱产业主营收入占全省工业比重达91%。其中,食品工业规模总量接近8000亿元,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3位,汽车产业规模总量居全国第7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5029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7%。
绿色转型初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为1.37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35.1%。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由185立方米/万元下降到81立方米/万元。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废水、废气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60.2%和21.5%。“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淘汰钢铁1089万吨、水泥1258万吨、平板玻璃1266万重量箱、造纸86万吨等涉及16个行业195家企业落后产能,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2015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循环经济企业超过200家,全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1000多亿元。
“十二五”期间,全省工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总量规模不大,工业化水平不高;工业结构仍然偏重,产业层次不高;工业绿色发展体系不健全,节能减排压力较大。当前,必须加快全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努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建设内容
――开发绿色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引导企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发布全省工业绿色产品目录,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
――创建绿色工厂。推行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制造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企业通过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生产绿色产品,优先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工厂的绿色生产。
――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企业集聚发展、产业生态链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自主创建。全省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根据《通知》精神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国家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标准的,可委托由国家工信部认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合格后,可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请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评估确认,并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
(二)初审推荐。地方经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企业、园区的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经信委推荐满足条件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评估上报。省经信委负责对地方推荐的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包括绿色制造标准指标完成情况、绿色发展实际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等内容。对评估认定为符合相关标准的,及时上报工信部提请确认。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省清洁生产示范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的企业和园区。
(四)加强管理。利用经信部门门户网站和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公布列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和供应链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营造绿色发展氛围,推动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经信委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方案实施,加强工作指导,统筹推进全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各地经信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开展绿色产品、工厂、园区和供应链创建工作,加强日常服务和管理。
(二)加大政策支持。用好现有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鼓励企业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在实施绿色发展中,依托相关行业联盟、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方面,加强技术创新和推进机制创新,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地方性、团体性标准,不断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四)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发挥优势,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咨询、评价及培训等服务。利用现有门户网站、云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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