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一、省级妇女创业发展项目
(一)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安徽省妇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妇〔2021〕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行〔2021〕10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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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类型
1. 巾帼创业就业培训。支持开展家政、手工编织、电商、种养殖等创业就业培训,提升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技能。
2. 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支持城乡妇女领办创办农家乐、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三)资金来源
2023年全市省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总资金规模为106万元,其中省妇联项目经费支出96.65万元,市妇联专项经费支出9.35万元,共7个项目,市妇联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排名第1名的项目补助26万元,排名第2名、第3名的项目分别补助16万元,排名第4名至第7名的项目分别补助12万元。
(四)项目申报办法
1. 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提交材料包括《安徽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项目点法人登记复印件、现场图片等满足项目申报条件所需的支撑材料(附件2),经镇妇联审核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妇联发展部。2023年2月27日前完成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程序
(1)组织动员:区妇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各镇、村(社区)妇联组织申报。
(2)评估论证:各镇妇联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区妇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差额筛选。
(3)公示上报:评审结果将反馈至各镇,并在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后,向市妇联申报。
二、市级妇女创业共富项目
(一)项目申报类型
1. 巾帼创业就业培训。支持开展家政、手工编织、电商、种养殖等创业就业培训,提升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技能。
2. 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支持城乡妇女领办创办农家乐、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子商务、初创期科创型企业、民宿、文旅等新业态创业就业示范基地,以及家政公司、养老领域普惠性经营主体。
(二)资金支持方式
2023年市妇联专项经费支出,全市总资金规模为74万元,共8个项目,市妇联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排名第1名的项目补助12万元,排名第2名至第4名的项目分别补助10万元,排名第5名至第8名的项目分别补助8万元。
(三)项目申报办法
1. 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提交材料包括《芜湖市妇女创业共富项目申报表》(附件),项目点法人登记复印件、现场图片等满足项目申报条件所需的支撑材料(附件),经镇妇联审核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妇联发展部。2023年2月27日前完成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程序
(1)组织动员:区妇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各镇、村(社区)妇联组织申报。
(2)评估论证:各镇妇联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区妇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差额筛选。
(3)公示上报:评审结果将反馈至各镇,并在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后,向市妇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