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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政策解读】蚌埠市就业创业政策(企业版)

文字:[大][中][小] 2022/11/28    浏览次数:1436    


  

一、惠企补助政策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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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扶持政策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三、技能培训政策

(六)企业新员工补贴

(七)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八)就业见习补贴

(九)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十)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

(十一)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企业认定

六、常用名词解释

 

 

 

一、惠企补助政策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对与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参照执行。

 

2、申报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参保缴费证明及合同(无须提供,内部核查)。

 

3、经办流程

方式一:企业为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满一年后,以企业账号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用户统一认证中心注册登录。如无阳光网单位账号,点击注册,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完成单位注册后,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单位业务]-[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企业注册地选择业务所属地,社保补贴类别选择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保补贴,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市、县人社部门。经市县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方式二:企业为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满一年后,携带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市、县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经市、县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延长至退休。

 

2、申报材料

1)《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劳动用工备案人员不提供)。

 

3、经办流程

1)拟申报单位携带规定材料每季度结束一个月内,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并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在线申请;

2)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就业创业证》号码、劳动用工备案、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通过网络核验;

3)经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员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

 

2、申报材料

1)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劳动合同原件(复印后退还);

3)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无须提供,内部核查)。

 

3、经办流程

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每半年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在线申请,经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1、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2、申领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经办流程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筛查、校验、审核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大型企业仍采取自主申报模式进行返还。

经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创业扶持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给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贷款合同签订后,经办银行按季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20211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表》;

2)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3)营业执照;

4)企业职工花名册;

5)工资发放表。

 

3、经办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市区小微企业应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荐至市人社部门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小微企业向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三县比照执行。


 

三、技能培训政策

 

 

企业新员工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按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申报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

 

3、经办流程

1)申请人通过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2)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分别给予企业2000元、35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

 

2、申报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等凭证材料。

 

3、经办流程

1)申请人通过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2)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


 

四、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补贴,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人,由就业资金给予补助。

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书;

2)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4)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身份类证明;

5)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6)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证明;

7)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3、经办流程

1)见习基地在完成当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后,以单位账号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

2)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线上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告知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至经办机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经市、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单位银行账户。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脱贫劳动者),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另对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400元给予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

 

2、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2)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系统核验(无须提供)。

 

3、经办流程

1)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在线填报上季度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

2)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反馈给用人单位,对预审通过的,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直接拨付个人账户。

 

 

五、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

1、政策内容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包括由省人社厅明确的相关岗位,以及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2、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3、申报材料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4、经办流程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在线申请;

2)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反馈给用人单位;

3)预审通过的,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县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企业认定

1、政策内容

在蚌埠市内工商注册(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残陪护或者在从事相关业态中家庭服务业投资规模及营业额占50%以上)、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包括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家庭服务的从业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家庭服务企业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家庭服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认定为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

 

1)家庭服务企业注册在蚌埠行政区域内,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纳入企业管理服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从事老人、病残人照料的原则上不少于5人;

3)有完整的家庭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经办流程等工作标准,家庭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庭服务的责任追究;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2、申请材料

1)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与家庭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

4)企业员工参保缴费证明(无须提供,内部核查);

5)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员工基本信息、教育培训、经办流程、企业信用信息等基础资料。

 

3、经办流程

1)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人社部门下达资格认定批复。

 

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从下一年度开始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资格复核。


 

六、常用名词解释

 

 

(一)高校毕业生

除有特别明确外,均指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年度

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

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

 

(四)就业困难人员

指依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人员。

 

(五)重点企业

指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确定,并录入重点企业库中的企业。

 

(六)紧缺职业(工种)

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的、技能培训紧缺专业目录确定的职业工种,或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的、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技能培训紧缺专业目录确定的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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