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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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政策
一、建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
建立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5个梯队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按年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鼓励高成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的高成长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按如下条件给予奖补: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融资服务
建立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高成长企业培育贷,利用金融产品风险池资金支持高成长企业融资,对贷款担保损失给予最高50%财政补贴。对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商业银行按照同期限LPR利率发放贷款,高成长种子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500万元、潜在瞪羚和瞪羚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1000万元、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2000万元,财政给予商业银行贷款金额1%贴息、担保公司1%担保费补贴。
四、发挥引导基金效用
加大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科创投资基金、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直投或者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支持社会资本成立专项基金直投高成长企业。
五、搭建基金联动联投平台
成立项目对接委员会,搭建共享投资项目池,实现已投项目和储备项目共享,根据企业所属不同梯队,进行投资衔接,针对共享投资项目池形成共投、跟投、追投的联动培育体系。
六、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组建高成长企业培育专家咨询团队,为企业提升战略规划能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智库支持,针对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商业模式、人力资源、市场策划咨询服务。
合肥市各区县高成长企业补助政策
合肥市高成长企业补助政策:
1. 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
2、肥市鼓励高成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根据不同梯队的高成长企业给予不同的研发费用补贴,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企业融资方面,合肥市将设立高成长企业培育贷,利用金融产品风险池资金支持高成长企业融资,对贷款担保损失给予最高50%财政补贴。对不同培育梯队的高成长企业给予不同的贷款上限,单户贷款金额最高达到2000万元,同时财政给予商业银行贷款金额1%贴息、担保公司1%担保费补贴。
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补贴
1、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
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5%给予补贴;
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8%给予补贴;
5000万元及以上,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参照执行,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2、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对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且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合同,按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单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3、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①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
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②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评定为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性投资。
4、鼓励高成长企业发展。
①高成长企业发展奖励。
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300万元,且对区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对区贡献增量超过30%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②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并首次入选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单个管理团队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庐阳区高成长企业补贴
鼓励高成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的高成长企业符合
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按如下条件给予奖补∶当年研发费用支出
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
超过500万元。
四、蜀山区高成长企业补贴
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项目推荐、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政策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助推企业加速成长壮大。入库企业已申领“战新券”的,在其申领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经评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3年内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肥西县高成长企业补贴
1、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达30%、20%、10%以上(含)且每年均未下滑、实现两年以上盈利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肥东县高成长企业补贴
1、当年入库的高成长企业,在市级研发费用的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10%研发费用补贴(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当年产值和增幅都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深化企业绩效竞赛活动,前 10名授予肥东县制造业"明星企业"称号,同时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
七、巢湖市高成长企业补贴
对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30%的合肥市高成长种子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5%-15%的合肥市潜在瞪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10%的合肥市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高成长种子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