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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淮北市稳住经济金融政策摘编

文字:[大][中][小] 2022/10/25    浏览次数:1399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1.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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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5.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号)

1.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积极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争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2022年合作规模达到800亿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各级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发挥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力争2022年为科技企业提供200亿元贷款。

2.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开通贷款咨询热线,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设立服务业专项贷款,建立备选企业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纳入新型政银担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免除抵质押要求。

3.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积极落实人民银行总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有关政策,将支持比例增加1倍。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全省中期流动贷款同比增长50%。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审批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压实园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对接和清单化管理机制,配套送金融政策上门,并做好监测反馈,有效满足企业续贷、增贷需求。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裕农通”等,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确保2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响应率达到100%,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审查结果。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对于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4.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快对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帮助尽快具备申报条件。按照“批量推荐、分级评估、协同授信、贷投联动”模式,逐步建立全省科创企业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务新模式。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疫情防控可转债”备案发行服务,减免备案、登记、结算等费用,免收2022年挂牌费用,减免2022年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转让手续费。

5.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对补短板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淮发〔2022〕5号)

1. 设立“创新创业人才贷”补偿资金池,引导合作银行向科技创新型企业、人才创业类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

2. 对本年度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费率低于1%的,由所在县区财政按1%担保费率予以补足,市财政按照补足金额的最高50%给予所在地财政奖补。

3. 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专项行动计划,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阶段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五年内沪深港北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

《淮北市应对新冠疫情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淮政〔2022〕13号)

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工具,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随意压缩贷款规模。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淮北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申请并发放的普惠小微型企业首贷户贷款,且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不超过 10万元的贴息补助。引导5家政府性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维持不高于1%的担保费率,低于1%的财政给予补贴。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助企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淮金〔2022〕32号)

1. 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等形式,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

2.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在各县区、园区奖励基础上分阶段再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在各县区、园区奖励基础上分阶段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挂牌后进行首次股权融资的,市财政按融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3. 支持企业在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专板”挂牌并股改的企业,市财政给予40 万元一次性奖励;挂牌后进行首次股权融资的,市财政按融资额的2%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专精特新板除外)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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