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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以及奖励补贴的内容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出来了,想要申报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的朋友可以直接来咨询小编,希望在大家申报过程中能帮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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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设置
本届“十堰市武当质量奖”设置正奖和提名奖均不超过5个。达不到获奖条件,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对象
十堰市地域范围内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绩效的各类企业或组织。第六届“十堰市武当质量奖”评奖范围聚焦“一主三大五新”产业集群,以制造业为主,同时继续向服务业组织及中小企业延伸,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信息、旅游、餐饮、商业、医疗、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企业或组织申报,鼓励质量管理卓越的中小企业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十堰市武当质量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或失信行为;
(四)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省以上领先水平;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十堰市武当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四)近三年内参加市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五)近三年内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遵循两年一届的规定,2022年为申报年,2023年为评审和表彰年。第六届武当质量奖评选以《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依照《十堰市武当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2022版》执行。按培育、申报、评审、公示、颁奖等程序和步骤依次进行。
(一)培育阶段(2022年11月31日前)
1.宣传发动。各地要大力宣传十堰市武当质量奖制度和争创武当质量奖的重要意义,宣传卓越绩效模式的先进理念、方法和作用,鼓励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营造全市企业(组织)积极争创武当质量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武当质量奖制度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2.调查摸底。认真开展辖区内各行业企业(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必要时应深入企业加强沟通,不断增强企业争创武当质量奖的信心和决心。
3.明确对象。对各行业中在产值和销售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质量管理基础和水平等方面排名靠前的企业(组织)进行排队,筛选出重点对象。
4.重点培育。组织开展武当质量奖标准宣贯培训班,对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指导企业及时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申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申报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1.自愿申报。各地按照申报文件要求,组织重点企业(组织)申报。申报企业(组织)按要求自愿填写《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申报表》,并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和企业概述(3000字以内)各一式五份报送所在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本届武当质量奖,应在向市质强办推荐(申报)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企业(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
2.推荐提名。所在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资格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十堰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强办)。
3.审查受理。市质强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出受理意见。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或组织,应在指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企业(组织)需依据《十堰市武当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2022版》编写《自我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市质强办。
(三)评价阶段(2023年5月1日至8月20日)
1.市质强办从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聘请评审专家,组建若干个评审组开展资料评审。各评审组由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5月31日前)
2.评审组对企业(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参加答辩的企业(组织)名单。市质强办根据该名单,适时组织集中答辩会。(6月30日前)
3.通过材料评审、答辩后确定的企业(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环节,评审组按评定标准打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8月10日前)
4.市质强办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武当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入围候选名单。候选名单经征求环保、税务、安全生产等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拟奖名单。(8月20日前)
(四)公示、审批阶段(2023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
1.对拟奖企业(组织),由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广泛公示。(2023年8月20日前)
2.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企业或组织,由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3年9月30日前)
(五)颁奖阶段(2023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
1.由市人民政府表彰获奖企业或组织,召开颁奖典礼,对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武当质量奖奖牌和奖金。
2.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宣传。
五、申报材料
(一)《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申报表》;
(二)概述(3000字以内);
(三)依据《十堰市武当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2022版》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
(四)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
(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20年至2022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其中(一)(二)(三)项需提供一式五份的书面材料(A4幅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四)(五)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A4幅面单独装订),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须为WPS或Word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须为JPG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