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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安徽省在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了稳岗返还政策,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想要申请的企业来看看都有哪些扶持措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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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稳岗补贴政策
芜湖市稳岗补贴政策
1.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正常待遇发放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返还政策,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贴收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2022年,在街道、社区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24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根据临时性专项岗位吸纳就业人数,在省级给予岗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岗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15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
3.对2022年1月1日前在我市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我市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每月按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黄山市稳岗补贴政策
1.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比例,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符合条件的区县,应将大型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2022年,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8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由各级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在黄就业人员或新招用返乡人员,按8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招用高校毕业生企业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3.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范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中可查询到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合肥市稳岗补贴政策
1.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贴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2.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加快实施“53353”拓岗举措,在全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6805个、开发公益性岗位10800个的基础上,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42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发4100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加强就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深入推进“稳岗贷”项目。
淮南市稳岗补贴政策
1.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2.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淮北市稳岗补贴政策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疫情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淮政[2022]13号文件精神,第十七条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自2022年4月2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营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发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企业,按参保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50万元。
六安市稳岗补贴政策
1.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市县区给予企业按当年新增职工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贴(100元/人.月),不足一年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计算。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自愿自主向社保参保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指定帐户。
2.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宣传,优化经办服务,提高审核发放效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每半年一申报(每年6月、12月各申报一次),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企业。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数据比对,确保稳岗扩岗政策落地落细。
蚌埠市稳岗补贴政策
1.对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疫情期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根据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按差额予以补足。
滁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1.适用范围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申请条件
(一)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三)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2021年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数/(2021年1月参保职工人数+2月至12月新增参保职工人数)。
(四)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间的资金分享协议。
3.返还比例
(一)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
(二)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提高到90%。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指用人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包括补缴费用,不含滞纳金。
阜阳市稳岗补贴政策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2.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3.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4.各地在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结合地区稳就业需求,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 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5.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同时,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5%,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根据各地承担的培训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此外,援企稳岗政策还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
池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新增就业人数依据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和社保系统核定,失业人员依据失业登记系统核定,原在湖北就业的人员依据湖北省参保证明、工资凭证、劳动合同任一条件认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版标准认定。
企业填写《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宿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各地在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结合地区稳就业需求,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各市自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各地可按差额予以补足。要用好“人社服务专员”等服务机制,切实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支持,对困难大的要采取“点对点”帮扶,助力企业复工达产。企业可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现有岗位。
五、鼓励企业培训留工。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另行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依规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年内,按规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超过3次。
六、支持企业培训稳岗。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5%,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根据各地承担的培训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暂停线下培训期间,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八、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人社部门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在2022年内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
九、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各地可结合地方防疫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对符合本通知申领条件、前期审核未通过的失业补助金申请,应及时审核发放。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亳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马鞍山市稳岗补贴政策
第一,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允许基金备付期限一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将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由60%最高提到90%,同时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以将资金直接返还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第二,在经办上突出“免申即享”,疫情发生后,各地主动升级经办服务,部分省份积极探索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资金、服务找企业”。本次文件明确提出,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努力实现“免跑腿、免申请、免填表”。
安庆市稳岗补贴政策
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允许基金备付期限一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将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由60%最高提到90%,同时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以将资金直接返还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此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受惠面广,连续性强,在稳企业、稳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铜陵市稳岗补贴政策
根据单位申报补贴时劳动用工备案并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按差额予以补足。
宣城市稳岗补贴政策
一是定向实施。政策适用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对象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是期限较长。养老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6月的费款,最迟在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原则上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已缴纳所属期为4月份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以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已缴纳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兼顾个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是办理简便。相关部门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进行审核,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同样不影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据测算,上述缓缴费款政策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增加800多亿元的现金流,对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共渡难关,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