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服务贸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22〕 2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 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支持 内容及标准等相关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 设、运营及维护、宣传推介。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合肥市服 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 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 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人工智能、贸易促进、知识 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的相关平 台。
(二)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建成后以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支持。(申报资
金超过预算资金时,各项目支持资金同比例缩减)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 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为平台建设和运行必需的硬件 设备和软件购置或开发费(仅指外购,不包括自行开发)、 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二)公共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 平台,按照不高于其实际运维费用5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 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建成的公共服务平 台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 入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补助范围,原则上每个平台运营维 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行中直接 相关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 维修、软硬件升级(软件含购置,不包括自行开发)、宣传 推介等费用。
三、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机构、中介组 织和其他机构。
2.依法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或有服务贸易、 服务外包业务背景。
3 申请单位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
4.申请单位按规定积极配合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市 服务外包或服务贸易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 测、信息咨询等方面)建设的相关工作。
5.所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日期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申 报项目部分或全部未享受过市级同类政策支持。
6.公共服务平台应拥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平台服务制度 完善,有相应的工作场所及软硬件设施,拥有对外提供服务 的专业人才队伍。
7.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支持的单位应为首次申 报,平台服务我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的数量应不少于 5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支持的,应为已获得建设 支持资金的平台,申报期间内服务的我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 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 10 家。 (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一个平台)
8.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已在商务部“服务 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登记注册。
9.申请项目实施时间及费用发生时间均在2021年 10 月 1 日至2022年 9 月30日期间。 (费用发生时间以实际付款 银行账单时间为准)
10.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合肥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1)及申请报告(须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报 告内容包括: 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 况等。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平台设立的背景、意义、服 务内容、投资情况(含平台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 况、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进度安排、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实际运行效果情况、平台 完成后可提供的预期目标等。
3.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 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 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4.平台服务对象情况。申报期内服务我市服务贸易(服 务外包)企业情况表(附件2),并附提供平台服务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5.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3) 及信用自查情况截图(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6.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 件),内容包括: 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申报期 间内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 单(附件4),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 证(银行结算单等)、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 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 章,请按照费用支出清单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 号)。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审核程序
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评审(专家评审及专项 审计)、联合审核、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清晰 的申报材料,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各类票据(复印件)要清晰完整,凡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定支持。 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 A4 纸,依序按目录装订成册,并在封 皮上注明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时 间等。
2.请各区域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时间做好政策 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和初审相关工作,于2022年 10 月 18日前将含有初审意见的正式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 5,分别加盖商务、财政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 印成册、一式七份)报送至市商务局重点服务业拓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