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10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审核,决定批准立项省级创新创业学院项目16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项目9项(见附件1),并纳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同时,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双创学院、双创实践教学中心(见附件2)分别对照本次立项的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0258,19855109691(微信同号)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含2021年质量工程中立项的双创学院、双创实践教学中心,下同)建设,须对照(教高厅函〔2022〕15号)中《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入选基本条件》和(皖教秘高〔2022〕110号)中《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修订并完善本校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人员、政策、工作经费等配套支持,加强建设。同时,各高校要发挥好项目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二、加强建设。各高校要按照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完善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有效统筹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服务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力。
三、强化管理。省教育厅将加强过程管理,对照《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入选基本条件》《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分年度对各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考核,并向年度考核结果中排名后20%的项目建设高校出具警示函,要求建设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立项建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