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258,19855109691(加V可免费上门辅导)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0年及以上);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第一、二、三、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
2.每个项目申报人数最多不能超过3人;
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应予以关注。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县文旅局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文旅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承诺书;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二)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材料;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10张)、音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9月20日前报送县文旅局。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