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要求,2022年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258,19855109691(加V可免费上门辅导)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试点内容
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支持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新实施相关项目,扶持秸秆产业化利用关键环节,破解秸秆产业化利用关键问题,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打造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示范带动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试点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以下事项中选择若干事项开展试点:
1.优化秸秆农业利用方式.支持优化秸秆商品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方式,积极发展食用菌种植等基料化利用方式。
2.推广应用秸秆制品.支持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突出扶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秸秆制品企业,开展秸秆制品推广应用补贴试点,探索建立秸秆制品销售补偿机制。
3.推动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申报试点项目的县均应对本县范围内年产能5000吨以上的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开展排查,申报实施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清洁化改造项目,使之达到我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地方标准的要求。
4.推进秸秆全量利用.优先支持具备一定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的县,推进秸秆县域全量利用。
5.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支持推广应用公认的先进技术、标准、装备。
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已奖补的环节,不得申报试点项目资金补助。
二、试点资金
试点县平均项目资金规模1000万元左右,具体资金数额结合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各试点县秸秆资源量、所报项目计划投资额、建成后秸秆利用能力等因素安排。
三、申报原则
各县按照以下原则自愿申报:
1.支持原国定贫困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原国定贫困县优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原国定贫困县实施试点项目。
2.支持皖北地区县。支持皖北地区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
3.支持粮食大县和秸秆产业化利用大县。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利用潜力大的粮食大县和秸秆产业化利用大县实施试点项目。
4.支持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创新项目的县。优先支持申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标准、装备和秸秆制品推广应用项目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制定项目的县。
四、申报程序
1.以市为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省直管市(县)直接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原则,精心组织项目推荐。
2.各地项目申报方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五、有关要求
1.编制县级方案。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围绕试点内容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
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为中心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出台配套政策,组建专家团队,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促进农民直接受益。
3.强化政策公开。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县级实施方案等向社会公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发挥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化资本投入,实现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项目。
5.建立评价机制。建立县级自核、市级复核、省级评价的绩效评价机制,全面评估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经2022年元月21日局长办公会研究,由以下企业做为项目承建单位。肥料化利用:界首市赵庄创业经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料化利用:安徽省齐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茹满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菇之道菌业有限公司、安徽丰菇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化利用:界首市飞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利民草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