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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组织推荐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19    浏览次数:937    
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258,19855109691(加V可免费上门辅导)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安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各市推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不超过2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2。省直管县(市)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
  (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经信局于2022年8月24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以此类推)、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市经信局公章,详见附件5)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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