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四个不摘”要求,强化帮扶政策,根据《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四带一自”,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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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原则
(一)尊重群众意愿
结合农户耕地、园地、林地等资源条件、劳动力状况及生产生活习惯等,积极引导奖补对象户自主自愿确定发展项目,主动发展生产,自食其力,增产增收。
(二)坚持自种自养
通过产业帮扶奖补,激发农户内生动力,推动更多有条件的奖补对象户开展自种自养,“代种代养”不纳入奖补项目。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
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发展种养业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参照脱贫户标准执行(以下统称为奖补对象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不再落实产业奖补(申报前由村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甄别确定,乡镇进行审核);到经营主体就业的奖补对象户;带动奖补对象户就业的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1.特色种养加奖补
对自种自养实现增收的奖补对象户予以奖补,奖补对象户自种自养且规模等指标达到《霍邱县特色种养加项目奖补标准》(附件1)要求的,按照经营性收入进行奖补,鼓励多产业达标,每收入1000元补助500元,户奖补最高限额为2000元,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参照脱贫户标准执行。
2.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
鼓励奖补对象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实现增收。奖补对象户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10000元(含10000元),奖补该户500元。发放过程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经营主体为在县内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类新型经营主体等
3.带动奖补对象户发展的经营主体
鼓励经营主体带动奖补对象户就近就业实现增收。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务工(年务工收入不低于10000元)方式每带动一户奖补对象户,奖补经营主体500元。享受带动奖补的经营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带动的必须是奖补对象户且签订有帮扶协议、合同;②在县内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类新型经营主体等;③奖补对象户要有帮扶成效,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0000元。
4.奖补对象户可以重复享受特色种养加奖补和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已享受过人社部门就业奖补的奖补对象户和农业经营主体不重复享受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特色种养加程序
1.村申请申报。村委会结合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产业发展情况,逐户对奖补对象户产业进行核实登记,并如实填写《2022年奖补对象户特色种养加产业奖补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意见书》)和《2022年特色种养加到户奖补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到户奖补花名册》),在村委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验收。乡镇(开发区)成立乡镇验收工作组,对各村奖补对象户产业到户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和《到户奖补花名册》,以报告形式报送县主管部门备查。
3.县主管部门(单位)抽查复核。根据乡镇(开发区)验收、乡村振兴局对奖补对象户是否属于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进行数据比对甄别后,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20%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复核对象,到户复核产业项目。复核合格后,在《项目验收意见书》上签署复核意见。
4.资金拨付。县主管部门(单位)复查结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10天后会同财政局依据《项目验收意见书》《到户奖补花名册》和《乡镇(开发区)项目资金申请拨付报告》《霍邱县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二)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程序
1.村申请申报。村委会逐户对奖补对象户就业务工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并如实填写《2022年就业务工奖补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务工奖补花名册》),在村委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验收。乡镇(开发区)成立乡镇验收工作组,对各村奖补对象户就业务工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务工奖补花名册》上签字盖章,报送县主管部门备查。
3.县主管部门(单位)抽查复核。根据乡镇(开发区)验收,乡村振兴局对奖补对象户是否属于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进行数据比对甄别后,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20%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复核对象,到户复核产业项目。复核合格后,在《务工奖补花名册》上签署复核意见。
4.资金拨付。主管部门(单位)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后,会同财政局依据《务工奖补花名册》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三)带动奖补对象户发展的经营主体程序
1.主体申请。经营主体根据带动就业奖补情况申报奖补,填写《农业经营主体奖补申请验收表》(附件5,以下简称《主体奖补申请表》)。
2.村申报。村委会根据经营主体奖补申请,成立核查组,逐户对经营主体带动奖补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在《主体奖补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在村委会和所在经营主体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验收。乡镇(开发区)成立乡镇验收工作组,对各村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务工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主体奖补申请表》及《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花名册》(附件6,以下简称《主体带动花名册》),报送县主管部门备查。
4.县主管部门(单位)抽查复核。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20%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复核对象,到户复核产业项目。复核合格后,在《主体奖补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
5.资金拨付。根据乡镇(开发区)验收、主管部门(单位)复查结果,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并公示10天后,会同财政局依据《主体奖补申请表》和《主体带动花名册》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四、奖补时间
1.特色种养加。第一批次:5月底前将奖补对象户名单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6月5日前报送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6月5日-6月20日进行抽验复核。6月底前打卡发放。第二批次:9月底前将奖补对象户名单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10月5日前报送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10月5日-10月20日进行抽验复核。10月底前打卡发放。
2.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和带动奖补对象户发展的经营主体。按照第二批特色种养加时间要求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将“四带一自”产业帮扶和奖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推进落实,确保产业帮扶和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明确职责。县直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乡镇(开发区)作为工作主体,要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村党组织书记(含驻村第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乡村振兴专干、村包片干部、单位帮扶干部、包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压实责任。
三要强化监管。各乡镇(开发区)加强对申请奖补户发展产业情况的日常跟踪服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规模、套取奖补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霍邱县特色种养加项目奖补标准
对奖补对象户当年自主发展特色种养加产业且收入达2000元的奖补1000元,特色产业收入每增加1000元再奖补500元,每户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0元。
对奖补对象户当年自主合规发展经果林、苗木花卉等产业,但当年无法获得收益的,经果林类按照每亩1000元奖补,苗木花卉类按照每亩500元奖补,每户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0元。
注:奖补对象户发展产业达到发展标准才能申请产业奖补,鼓励多产业达标申请产业奖补,每户每年最高奖补2000元。
最低发展规模标准:
1.大棚草莓、蔬菜、瓜果:1亩/户以上。
2.露地(常规)蔬菜:2亩/户以上。
3.中药材:奖补对象户家庭人均0.6亩以上。
4.水果种植:奖补对象户家庭人均0.8亩以上。
5.苗木花卉:人均0.8亩以上。
6.精养鱼塘:3亩/户以上。
7.稻鱼(虾)综合种养:2亩/户以上。
8.肉禽养殖:鸡鸭鹅养殖100只/户以上。
9.肉牛养殖:奖补对象户当年养殖1头以上。
10.肉羊养殖:奖补对象户当年养殖6只以上。
11.生猪养殖:奖补对象户当年养殖3头以上。
12.奖补对象户当年新建农家乐营业额10000元以上。
13.所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且不属于水稻、小麦、油菜等大宗粮油产业,奖补对象户年人均纯收入达1500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参照此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