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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全乎:宁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申报认定条件材料讲解

文字:[大][中][小] 2022/8/12    浏览次数:1638    
今日讲解!宁国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258,13339105710(加V可免费上门辅导)
宁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1. 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2.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 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 3 次数限制。

3. 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 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4. 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5.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6. 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 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 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 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 反之则需列入。



7.“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 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答:自然日。

8. 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 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 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9. 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不包含。

10. 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11. 企业2014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6 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3-2015年的研发费用投入?

答: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制度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12. 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 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宁国市高新技术企业想要了解更多或者是不明白的问题,可直接咨询。卧涛专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软件开发、企业孵化、高企申报等服务,可免费上门指导!小编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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