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皖发(202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金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258,19855109691(加V可免费上门辅导)
一、请认真组织企业申报,申报方式及流程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
二、请结合2023年“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征集指南,全面梳理摸底本市所辖区域拟申请扶持的具体项目和补助资金需求,分别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编制、填报《2023年拟扶持“三首一保”项目清单》(附件2)。
三、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24时,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请各市经信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4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项目清单分别填报汇总做为附件),
附件1:2023年“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入库征集指南
1. 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2020年、2021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2022年拟申报第二批评定并获市县推荐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申报材料
(1)评定文件和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2)资金申请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3)评定当年曾使用的材料∶①“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扫描件、②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扫描件、③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销售单价在50万元-67万元(含)的,实行定额补贴10万元;单价在67万元-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的15%给予奖补;单台(套)售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研制单位的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奖补申请。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2. 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1)2020年、2021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2022年拟申报第二批评定并获市县推荐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2)2021年1月1日以来交付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3)已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2)保单原件扫描件;
(3)保险费发票及流水等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贴,设定最低补贴金额10万元(对应销售单价为417万元),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补贴时限为一年。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研制单位,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申请。已享受该政策的装备研制单位不再享受补贴。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3. 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1)2020年--2022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且尚未兑现政策资金;2023年拟申报评定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3)已获国家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省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填报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奖补金额;2022年3 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等。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其中,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货值的15%给予奖补;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首批次新材料奖补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4. 补贴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1)2020年--2022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且尚未兑现政策资金;2023年拟申报评定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3)已获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填报投保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补贴金额;2022 年3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保单、保费发票、不少于保费金额20%的付款凭证扫描件等。
----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申请保险保费补贴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请。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补贴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5. 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及 2022年已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的项目可申报此次资金项目,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2)评定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 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 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6. 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及 2022年已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的项目可申报此次资金项目,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
(2)首版次软件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申报前一年内),不少于保费金额20%的付款凭证及清单电子扫描件等。
支持方式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