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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申报条件以及奖励标准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出来了,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在申报中遇到问题的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下面大家一起学习参考该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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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工作
(一)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在创建过程中必须坚持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开展、创新有成果,创建要求如下:
1.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模或工匠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创建之列。
2.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3.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
4.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二)职工创新创业服务站
各级工会要积极服务职工创新创业,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职工之家、工人文化宫等为主要阵地,开展职工创新创业服务站建设,创建要求如下:
1.要有固定的服务场地,能有效满足职工办理创新创业等相关业务需求,且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软硬件设施;
2.拥有相对稳定、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有专职工作人员常驻办公,能为所在区域职工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嵌入工会职能,能为所在区域范围内企业和职工在有关于工会组建、法律咨询、权益维护、“九工贷”款项申请、困难帮扶、互助保险办理等工会涉及业务方面提供服务或帮助。
二、推荐申报
(一)劳模创新工作室
符合以下条件的劳模创新工作室可申报江西省劳模创新工作室:
1.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
2.已被市总工会正式命名为全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
3.2021-2022年内,至少有1项以上创新成果(含专利、科技奖励、科技类核心期刊刊载等)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已被省总工会命名的江西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各地各单位工会推荐申报的江西省劳模创新工作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市总工会将在资质审核的基础上,择优上报。省总工会对确定命名的劳模工作室,下发命名表彰文件、给予授牌,并下拨4万元/家的活动补助经费。
(二)职工创新创业服务站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创新创业服务站可申报江西省职工创新创业服务站:
1.达到职工创新创业服务站创建要求;
2.挂牌成立并正常运营时间达一年以上;
3.在运营管理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工作方法以及工作创新。
各地各单位工会推荐申报的职工创新创业服务站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市总工会将在资质审核的基础上,择优上报。省总工会对确定命名的服务站,将下发命名表彰文件、给予授牌,并下拨10万元/家的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创业服务站创建活动,须指派专人负责,将其作为推进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抓牢抓实。
请申报江西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单位填写《2022年江西省劳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表》(附件1),根据《2022年江西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2)撰写相关申报材料,拍摄5-8分钟介绍劳模创新工作室有关情况的视频,以及工作室外观布局照片。请申报单位填写《江西省2022年度职工创新创业服务站申请表》(附件3)。上述表格材料(含电子版)请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可在市总工会网站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