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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继续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启动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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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开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2.具有展现我市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文旅局。(三)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文旅局提出本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同意该县(市)区、开发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批复(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2.严格程序,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3.推荐项目数量控制在县(市)区、开发区级名录的60%以内。
4.申报材料要求 ∶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片(DVD格式,时长5-10分钟)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录像片制作技术参数需符合规定。
(3)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纸质材料以 A4 纸印制,一式 2 份(均为原件)。文本、申报片、图片、视频电子版用U盘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4)市文旅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的,不予受理。
二、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二)推荐重点
1.第一至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每个项目申报人数最多不能超过4人;
4.第一至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四)推荐材料
1.推荐意见∶县(市)区、开发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本区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形成正式文件报市文旅局;
2.推荐表∶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等。
3.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图像清晰,DVD格式,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及中文字幕);4.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五)工作要求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2.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于2022年8月31 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汇 总表
3. 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