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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安徽省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标准、申报条件、采集及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2/7/22    浏览次数: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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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标准: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安徽省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了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安徽省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2、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部门、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部门初审,市、直管县经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级、县级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县(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按子类分)的5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2.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3. 不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二、提升研发能力
“鼓励核心技术研发”相关政策已纳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支持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参考省科技厅会财政厅印发的《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鼓励知名高校组建机器人研究院部分,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完善服务平台
(一)鼓励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我省。
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补助,最高300万元。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安徽省境内成立,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500万元(包括研发、设备采购费用等)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
(2)申报单位具有共用平台性,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机器人产业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
(3)申报单位具有专门为机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2)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置的关键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和发票扫描件;
(3)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4)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合同等);
(5)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关键设备投资总额5%的奖补,最高200万元。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安徽省境内成立的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通过CNAS认可或CMA资质认定,有较强的检验检测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 申报材料。
(1)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关键设备奖补申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CNAS认可或CMA资质认定证明文件;
(5)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关键设备购置清单;
(6)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关键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扫描件;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三)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安徽省境内成立的机器人检验检测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通过CNAS认可或CMA资质认定,有较强的检验检测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 申报材料。
(1)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奖补申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CNAS认可或CMA资质认定证明文件;
(5)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证明材料;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四、补齐产业链条
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一次补助,最高500万元。
1. 申报条件。
(1)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2)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4)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禁止申报。
2. 申报材料。
(1)市(指省辖市,下同)发展改革委上报的文件(请注明申报1类机器人本体企业或者2类关键零部件企业)。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四)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7)到申报截止日前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8)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3.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合肥市中山路1号)
五、壮大产业集群
(一)鼓励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1. 申报条件。
申报日上一年度起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 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审核上报的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含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合肥市中山路1号)
(二)对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省内注册成立,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2.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文件。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六、加强推广应用
(一)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省内注册成立,并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已获得此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
2. 申报材料。
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正式文件。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1. 申报条件。
机器人集成企业在省内注册,并将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于省内其他企业。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2)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在省内企业中集成机器人的清单、销售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3)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机器人的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4)用户出具的盖章证明,每个集成机器人在现场运行的照片。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了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2)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七、打造发展高地
(一)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1.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申报产品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
(2)申报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申报单位依法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
(3)机器人产品已经批量应用,该型号产品具有较好的累计销售量或销售额。
2. 申报材料。
(1)申报产品介绍,包括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新突破点、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2)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申报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其他能够反映产品技术指标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报产品的销售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1.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2)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
(3)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已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
2. 申报材料。
(1)申报产品介绍,包括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新突破点、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推广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2)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的检测报告,反映零部件产品和应用的工业机器人本体技术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扫描件和清单。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1. 申报条件。
举办我省、部级和国家、国际机器人大赛的省内主体承办单位。
2. 申报材料。
(1)举办省级及以上机器人大赛省部批复文件和确定主体承办单位的证明文件;
(2)大赛介绍,简要描述大赛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3)主体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为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合作所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会场展位费和租赁费发票扫描件。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支持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1. 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机器人产业政策,技术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企业具有省内机器人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示范性;
(3)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的我省主体承办机器人企业。
2. 申报材料。
(1)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省部批复文件和确定主体承办单位的证明文件;
(2)活动介绍,简要描述活动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3)主体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为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合作所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会场展位费和租赁费等的发票扫描件。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八、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
1. 申报条件。
(一)省内从事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二)省内从事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委托境外从事研发活动的,其研发费用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三)省内从事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关税率优惠及弥补亏损年限延长优惠。
2. 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对照政策可直接享受优惠,无须报送申报材料。
3. 支持方式。
税务机关通过对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节约企业现金流,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支持企业生产与研发,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力。
4.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内符合条件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自主直接享受优惠。
九、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
按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
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由省发展改革委设立,具体方案根据省政府批复意见落实。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部分政策的实施,按照《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财金〔2015〕2035号)相应部分执行。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的奖补,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设机器人产业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金函〔2018〕557号)相应内容执行。
十一、加强考核推动
实施分类考核和评选人才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集群发展团体冠军的细则,详见附件《机器人政策年度分类考核评估要求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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