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合肥市市级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承储企业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小包装食用油)调控保供能力,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市级小包装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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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备品种
小包装食用油(非转基因)。
二、遴选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合肥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加工企业或粮油经营销售类企业;
(二)具有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三)纳入全市粮油应急保供网络;
(四)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五)为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入统企业或同意入统企业,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承储企业坚持择优选择、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申报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应作出以下承诺:必须保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市发改委下达的储备计划,除紧急动用外,任何时点小包装食用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企业申请承储数量不得低于200吨,且不得高于企业的日常最低库存量。
三、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初审推荐、信用审查、审核遴选、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市级小包装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
4.银行开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5.已入统企业提供近三个月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报送证明材料(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流通月报截图),未入统企业提供于2022年8月入统的承诺书;
6.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二)初审推荐
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择优推荐承储企业,7月29日下班前将《合肥市市级小包装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审核推荐表》(附件3)和企业相关材料报市发改委粮食储备处。
(三)信用审查
市发改委对初审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核查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四)审核遴选
市发改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遴选小组,根据推荐企业名单和信用审查结果,召开遴选小组会议集体研究,择优选择拟承储企业,全程接受驻委纪检组监督。
(五)公示确认
拟承储企业名单确定后,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承储企业名单,并依据《合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细则》下达储备计划,签订承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对确定的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日常储备管理和“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以及其他储备政策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二)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级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