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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高企申报条件、资金补助超多!内含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文字:[大][中][小] 2022/7/15    浏览次数:1716    
关于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资金补助内容,小编整理了详细的内容,想申报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可咨询小编,也可了解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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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或连续3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企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企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附: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规模和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1.高企数量实现倍增。从2021年开始到2023年,实施高企三年倍增计划,到2023年底,全县高企总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达到100家以上。
2.培育梯队形成规模。到2023年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均入库80家。全县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3家,其中国家级1家,在孵企业达到90家。
二、重点任务
1.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快构建高企全成长链条的支持机制,遵循高企发展规律分类施策。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成本。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或连续3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企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企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县企业认定高企成功数达到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其中:通过重新认定高企的奖励0.5万元/家、通过新认定高企的奖励1万元/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由企业用于研发。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高企规模“双提升”。大力培育高企后备力量,建立高企培育库,加快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高企梯队培育体系,支撑高企持续发展。组织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升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全县高企加速成长。〔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坚持绩效导向,推进全县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撑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支持优势高企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以研发平台为载体,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导入科技创新优质资源,促进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落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完善企业孵化服务体系。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将孵化培育高企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园区、战新基地,规划建设集创业孵化、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打造高企孵化和成长的摇篮。抢抓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和G60科创走廊建设机遇,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推进一批创新成果在陵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由粗向精转变。支持企业凝练自主研发成果申请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或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支撑其主导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高企提供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年费补助。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7.常态化开展高企专项培训。抓住高企发展的重点环节,通过科技创新专项培训、一对一辅导等形式,强化研发费用归集、研发组织管理、研发平台建设、科技人员激励等业务培训,重点解读高企政策和申报流程,以高企认定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引导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机构为高企申报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更多社会服务机构服务高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集聚。聚焦科技、产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各类人才政策向高企倾斜力度,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支持。继续面向全球广泛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进一步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政策,全面提升团队项目招引和落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建投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拓宽高企投融资渠道。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加快组建专业化政府性天使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型中小企业投资。积极推动高企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科创板上市。落实高企科技保险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建投公司〕
10.营造高企发展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
化办事流程,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三比一增”,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一企一组一策”,营造有利于促进高企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四送一服”办,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县科技局负责统筹推进高企倍增计划实施工作,相关责任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将高企倍增计划列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把手”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加强考核督查。建立高企培育考核机制,将高企倍增任务分解到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单位,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推进事项,提升高企认定等创新指标在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单位目标考核中的权重。鼓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优化高企发展环境,积极招引县外高企来陵落地,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精准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加大高企扶持力度。鼓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积极开展“一抓双比五提升”专项行动,多形式开展高企认定及优惠政策宣讲,落实好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面向高企发展的需求,实施精准服务,激发全县科技型企业的申报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企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附则
本政策当年兑现的科技创新奖补资金总额(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部分除外),以企业(中介机构除外)当年地方贡献为标准,超出部分流转到下一年度兑现(仅递延一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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