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市﹝2022﹞10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强一增”、“六业千亿”行动部署要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全县支持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个、新增库容680立方米,根据各地建设需求情况,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二)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各类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三)开展冷藏保鲜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通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培训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训基地。
四、具体政策
2022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进度安排
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线上管理。
(一)开展项目储备。建设主体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编报实施方案。各区县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2022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于7月1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各区县应于7月3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建设主体9月3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10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成申报审批,及时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规范项目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建设主体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
(五)严格竣工验收。设施建设完成后,县农水局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开展现场验收,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县级现场验收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
(六)兑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2月3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任务实施县要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引导建设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加大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与其他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银行及担保机构强化信贷担保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推进实施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四)严格资金监管。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于12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2022年度自评报告。
(五)完善管理制度。县农水局应根据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形成上下衔接、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六)加强宣传示范。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认真总结设施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