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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2021年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奖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2/7/1    浏览次数:1991    

2021年当涂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条件对象、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细则内容,小编给大家整理在了文章当中,那么如果当涂县企业想要申报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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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涂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2021年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含2021年已被评定并经正式文件确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支持获批的首批省级长三角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2020年评定的1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支持本地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示范主体信息数字赋能;支持粮食生产类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列入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的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当涂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内容

具体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当涂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实施程序

1. 公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项目申报指南,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2. 申报:项目申报对象向所在乡镇、园区进行项目申报。

核查:项目申报对象所在乡镇、园区成立由项目所在村参加的核查工作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实地核查。

4. 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乡镇、园区核查工作组核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出现异议的项目,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5. 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核查、审核无异议的项目在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6. 奖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当涂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要求

1. 各乡镇、园区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负责。凡工作不负责任,核查把关不严,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主体需按项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作为项目核查、审核的依据,对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骗)取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追回项目资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承担涉农项目。

2. 各乡镇、园区于2022516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的当涂县2021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汇总后(见附件2)行文上报。申报材料(申报表、总结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办516室(家庭农场)及政改股604室(农民合作社),逾期不再受理。

3. 为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请各乡镇、园区提醒项目申报主体办理对公账号。

当涂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内容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加快培育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1. 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投入品管理、家庭农场台帐记录、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管理等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2. 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型肥料、绿色农药及药械、新型机械,实行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绿色生产。

3. 完成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4. 支持示范合作社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做强做优。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支持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

当涂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补助对象数量及标准

1. 补助数量: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全县支持数量不低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总数的10%。以审核通过的为最终补助数量。

2. 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20万元、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10万元、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万元、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万元;每个省示范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鉴于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与往年相比减少一半,如审核通过的最终补助金额大于奖补资金总额,将按照比例进行调整。

当涂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列入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2020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同时,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予支持:1、有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2、示范主体或示范主体法人(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记录的;3、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至今未支付的4、当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进行企业年报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5、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档案建立财务账册的。

当涂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扶持方式和程序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公布、申报、核查、审核、公示、奖补”程序进行。

、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要报送2021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表(附件34)、项目总结材料,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 乡镇和村相关人员实地核查照片;

2. 项目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号)、土地流转合同及流转费用付款票据、有关认证证明材料、荣誉材料等);

3. 生产记录档案、生产资料票据、申报主体生产过程图片以及管理制度、相关技术规程等;

4. 申报单位(家庭农场)需另提供以下材料:“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记录、家庭农场台账;申报单位(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须对照附件5提供材料。

上述就是2021年当涂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奖补条件程序等细则了,有申报需求的当涂县企业,小编欢迎各位前来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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