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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当涂县2021年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1    浏览次数:1528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当涂县2021年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项目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2021年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含2021年已被评定并经正式文件确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支持获批的首批省级长三角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2020年评定的1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支持本地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示范主体信息数字赋能;支持粮食生产类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列入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的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

具体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项目实施程序

1. 公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项目申报指南,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2. 申报:项目申报对象向所在乡镇、园区进行项目申报。

3 核查:项目申报对象所在乡镇、园区成立由项目所在村参加的核查工作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实地核查。

4. 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乡镇、园区核查工作组核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出现异议的项目,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5. 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核查、审核无异议的项目在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6. 奖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项目申报要求

1. 各乡镇、园区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负责。凡工作不负责任,核查把关不严,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主体需按项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作为项目核查、审核的依据,对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骗)取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追回项目资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承担涉农项目。

2. 各乡镇、园区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的当涂县2021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汇总后(见附件2)行文上报。申报材料(申报表、总结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办516室(家庭农场)及政改股604室(农民合作社),逾期不再受理。

3. 为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请各乡镇、园区提醒项目申报主体办理对公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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