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我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安庆市宜秀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宜秀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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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宜秀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区文旅局要从已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区文旅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宜秀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区文旅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宜秀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区文旅局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三)推荐申报书,含图片等辅助材料一式 3 份(2 份原件),以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一同寄送至区文化馆,初次报送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最终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推荐申报期间,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