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一、评价认定范围
合肥市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评价认定数量
全市共评价认定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26家、社区(村)39家,企业1000家(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附件1),其中,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5家、示范社区(村)8家,示范企业50家。
县 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企 业
肥东县
2
3
50
肥西县
2
3
50
长丰县
2
3
50
庐江县
2
3
50
巢湖市
2
3
50
瑶海区
2
3
100
庐阳区
2
3
100
蜀山区
2
3
100
包河区
2
3
100
高新区
2
3
150
经开区
2
3
150
新站区
2
3
150
巢经开
2
3
50
合 计
26
39
1150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进行。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提供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留存一份。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审、推荐,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认定。推荐、认定均需公示5个工作日。
被认定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确认通报、授予称号,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单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活动。
四、评价认定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022年9月16日前完成申报单位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单位核定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组织动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为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相关单位优先认定。
(三)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工作中不得干扰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