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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政策30条!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现代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专精特新

文字:[大][中][小] 2022/6/29    浏览次数:2442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政策30条,补助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现代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三首产品、知识产权等项目,关于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政策的详细内容,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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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 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 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 1:1 配套补 贴;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 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遴选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 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 贴。对承担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 的,择优给予 50- 100 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 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 15%,给 予 10- 100 万元补贴。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 按年租用支出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对承担国家
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 高 500 万元配套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 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 30%给予补贴。对省科技重大专项 等,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给予配套补贴。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政 府投资基金每年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不少于 100 个。对 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贴。对 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 并在我市转化的, 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吸纳技 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 100  万元以上 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 15%给予最高 150 万元奖励。对新 建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 10 万元补贴。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5.培育高成长企业。 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 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 过 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 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 在)企业, 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 50%、20%和 10%给予单个 企业每年最高 500 万元补贴。
6.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对获评“十佳工业赋能”场景
示范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 补贴。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 级,对投资额 50 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 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 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 500 万元以上且服务企 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平台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 元补贴。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 对我市 12 个重点产业链引进 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 给予“一事一议”支持。鼓励市属 国有投资基金出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 的基金。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配套企业贡献突出的, 给 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农产品 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 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补贴, 其中50%达产升规后 拨付。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 按 设备投资额的 15%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绿 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2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 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贴。对社会资本新建及扩 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检测中心和示范区, 按固定资产投
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贴。对获得省国防和经济 建设类支持项目,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配套补贴。
9.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扩建农事 服务中心、智能农牧渔场(园)等智能化建设、新建及改扩 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按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蔬菜、畜禽、稻渔和林业 生产基地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环巢湖一级保护区渔业尾 水处理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 20- 100 万元补贴。对科技兴 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对政 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20%给 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
10.完善现代流通体系。 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 及跨境电商等建设。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 500 万元以上 的,按投资额的 15%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 (购臵)、改造的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 备等,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对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 中心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 给予 100 万元补贴。对快递智能 分拣设备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15%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对应用循环包装箱(盒) 或可降解绿色环保 包装袋使用率达 50%的,给予 25  万元奖励。支持“快递进
村”工程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快递公共分拣中心、快递综合 服务站点给予运营补贴。
11.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建(扩建) 共性技术、 重大创新研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 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30% 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对社会资本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 系,按软硬件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贴。对制 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检验检测机构且年外包额 300 万元以上的,按外包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
12.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文化创意园区固定资产 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对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500 万元 补贴。对文化场馆、体育园区(场馆)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500 万元 补贴。对新改建的小型体育健身场馆固定资产投资 200 万元 以上的,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 对市级农家乐和休闲农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 展转型升级, 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 按投资 额的 10%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贴。对民宿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
补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融媒体发展。
13. 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对建设感知终端,择优按固定 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对运用自主知识 产权核心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项目投资额 300 万元以上的, 择优按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4.建立融资服务机制。建立政府、担保、银行、 “信 易贷”平台等四方融资服务机制, 提供融资信息对接、政策 兑现、金融产品保障等服务。设立征信公司, 对进入“信易 贷”平台的市场主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15.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增资政府性担保机构, 整合现 有金融产品, 统一设立“政信贷”金融产品, 为小微企业提供 增信服务。
16.完善风险补偿制度。扩大市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在 风险可控前提下, 对“信易贷”平台发生的小微企业、科技型 中小企业、 “三农”主体等担保贷款和纯信用贷款, 分别给予 不超过 70%和80%的风险补偿。
17.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 “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 补贴。对收费标准不高于 1%的政策性担保业务, 按担保额 的 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
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 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 按获得省贴息资金的 50%给予配套补贴。
18.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 所受理的, 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获受理当年在科创板上 市的企业再奖励 300 万元, 在其他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 100 万元。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和进入新三板“创 新层”挂牌的, 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股 权、创业投资基金,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 实缴出资额 2 亿元以上(我市政府参与出资的机构除外), 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对当年投资我市种子 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1000 万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 的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 献给予奖励。
19.激励扩大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及增速排 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 奖励。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20.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设立“双创”基金, 重点支持创 业创新初期企业项目。扩大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规 模,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免担保免息
贷款支持。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各类 园区, 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拓展“合创券”应用范围, 推 动申领使用。
21.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 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 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22.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出台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对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参照对我市贡 献给予连续 3 年每年 500-5000 万元等不同等次奖励,资金 兑现与考核结果挂钩。对新迁入并在一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 导的拟上市企业, 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并叠加享受上市奖励 政策。对省外 A 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最 高 500 万元奖励,并参照其管理团队以及因股权变更形成的 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对我市科技型上市企业职工持股以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
23.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首次 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 万元奖励,并连续 3 年给予 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 50%最高 50  万元奖 励。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 20%的限上法人企
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达到 1 亿元以上 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建筑业产值 3000 万元以 上、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 30 万元奖励。
24.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 30 亿元、 50 亿元、 80 亿元、 100 亿元、 200 亿元的工业企 业, 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200 万元奖励, 200 亿元以上每 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 100 万元。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 规模首次达到 3 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 20%,并按期升规入 统的(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分档给予最高 120 万元奖励。对商贸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 3 亿元以上且增速 超过 20%,并按期升限入统的,分档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 励。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 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 20%的 限上电子商务企业, 分档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服务外 包在岸执行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离岸执行额超过 1000 万美 元, 且增速超过 20%的服务外包企业, 分档给予最高 60 万 元奖励。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5.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年度 综合评估成绩 C 级以上的给予最高 3000 万元奖励。对省级 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企业发展的 运营成效等开展考评,择优给予 50 万元奖励。
26.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免费为企业提供转型升级对标 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 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实施“百千万” 培训工程, 免费开展培训服务。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 予 20%最高 10 万元补贴。
27.支持首创产品应用。 对新增省级“三首”产品,按产 品单价(货值)的 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 高 300 万元奖励。对新增“三首”产品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 用,给予 20%最高 50 万元补贴。
28.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 务平台, 运用大数据筛选匹配产销主体的枢纽运营单位, 给 予最高 150 万元考核奖励。支持举办产销对接活动, 给予承 办方最高 50 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 全国性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 30 万元最高 300 万元补贴。 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 每万平方米 20 万元最高 200 万元补贴。对企业境外投资、 对外承包工程、开拓境外经贸合作区的, 按投资额(营业收 入)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拓苏浙沪 农产品市场,按市场开拓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贴。
29.全面拓展消费需求。对在我市承办国际化、全国性、 线下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
外),经评审合格的, 给予 50- 100 万元补贴。对城市阅读空 间按考核等次给予最高 10 万元补贴。对民营文艺院团商业 演出择优给予奖励。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社会 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 赛事且组织成本 2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俱乐部和承办单 位 50- 100 万元补贴; 对承办省级体育赛事的,按不超过赛 事成本的 3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 50 万元补贴。进一步完善 促进消费政策, 支持消费新业态, 促进线上消费、体验消费、 假日消费、夜间消费和健康消费等。
3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 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高于所缴纳费用 50%的奖励。对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10 件、20 件、30 件且维持有效期5 年以 上的单位, 分别奖励 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对开展专 利维权的企业和地理标志维权的申请人,给予每个案件不超 过 2 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 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市, 择优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对专利保险、高质量专利、各类知识产权服 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 证、专利代理机构、高价值专利项目、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 目等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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