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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生 产经营管理中的导向、凝聚、激励等作用,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部署,现就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和 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2022年全国、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一)推荐申报。
1.推荐标准。 申报全国、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应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有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1年以上,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认真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得分不低于95分(含),填写《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表》。
申报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各地要按照《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在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
2.推荐申报材料。全国、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示范企业申请表(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请登录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官网专项服务导航栏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下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安全绩效情况,以及评价标准要求的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相关材料。
装订格式:
(1)封面—标注***(企业规范名称)申报全国或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材料。
(2)目录—列清全册材料各项名称及页码范围。
(3)示范企业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应包括企业历史沿革,现状和组织机构,员工数量、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配备情况;主要生产方向、产品、生产规模等。
(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行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出具的说明。
(7)企业自评表。
(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
(9)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10)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安全理念、安全制度、安全环境、安全行为等。须提供近3年来没有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说明等, 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高危行业领域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须提供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1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
(12)其它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的材料,包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宣教活动、职工教育培训、 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安全生产方面表彰奖励等情况。以上申报材料要保证真实、清晰、完整,避免大量罗列内部规章。
3.推荐方式及时间。全国、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申报,采取企业申报,企业所在县(市、区)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申报标准和要求,查阅资料台账,开展现场核查,并对拟推荐申报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审核推荐意见应说明企业资料台账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公示情况等),统一报送到省应急管理厅。中央在皖、省属企业同时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结论意见。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使用U盘存储。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
(二)组织审核和现场抽查。
按照《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进行评审和现场抽查。
(三)公示命名。
研究确定2022年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单,并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发布命名通知。
二、关于全国、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
(一)复审中请。命名到期的全国、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主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材料包括全国或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近3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产生的成效、成果;近3年来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所做的工作等;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
复审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认真进行自评,填写《省级安 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
复审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请登录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官网专项服务导航栏"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下载复审表。
装订格式为:
(1)封面-标注***(企业规范名称)全国或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材料。
(2)目录—列清全册材料各项名称及页码范围。
(3)示范企业复审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应包括企业历史沿革,现状和组织机构,员工数量、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配备情况;主要生产方向、产品、生产规模等。
(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行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
(7)企业自评表。
(8)近3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产生的成效、成果,以及近3年来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所做的工作。
复审企业须提供近3年来没有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说明等,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高危行业领域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须提供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二)组织审核。各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安徽省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查阅企业资料台账,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拟提交复审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复审意见(复审意见应说明企业资料台账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公示情况等),统一报送到省应急管理厅。中央在皖、省属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复审意见。
复审材料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使用U盘存储。复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
(三)公示公告。对申请复审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省应急管理厅统一报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对申请复审的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将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各地审核意见组织进行审核抽检,对通过复审的予以公示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安全文化建设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扎实做好宣传、组织和推荐等各项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 推动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地要坚持重过程、重建设、重实效, 严把质量关,对企业申报、复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企业的代表性、示范性,真正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重视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动态管理。 获得命名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获得命名企业每年1月31日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上一年度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情况总结。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为3年,期满未提出复审申请的或复审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的,自动失去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各地要强化日常跟踪检查,对不再符合评定标准、条件要求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