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一、总体要求
1.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在危机中育新机,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为实现全年增长9%以上目标打牢基础。
2.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紧紧抓住、大力推进支撑各主要指标的实物工作量,形成落实闭环并分层分级,加密调度频次,有效解决困难问题。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做好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监测调度,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发挥十大新兴产业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分类推进、协调解决各地相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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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政策
3. 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省部署,落实批发业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加强审核把关,着力防范骗税风险。及时分配、拨付支持县市区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强预算执行数据分析,按月调度各级支出和上级转移支付下达使用进度情况,尽快分解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针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重点项目实施跟踪督导,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可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应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原则上对8月30日前尚未实施的市级预算安排项目,收回未分配指标的50%;对10月底执行率低于50%的市级预算安排项目,收回剩余指标的50%。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监测,全面掌握县市区库款情况,及时调度退税补助资金,动态保障市县国库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重点支出需要。
5.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编制6月发行计划,加强发行前项目审核,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压紧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落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违规使用专项债券处理处罚等机制,加快已发行债券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度,推动专项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密切跟踪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动向,做好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6. 加大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力度。积极争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力争2022年度合作规模超80亿元。鼓励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扩大新型政银担融资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按不高于0.6%收取,同级财政按1%予以补足,督促银行机构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各级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发挥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支持。
7.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涉疫采购项目预付款可提高到合同金额的10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起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正常待遇发放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返还政策,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贴收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在街道、社区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24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根据临时性专项岗位吸纳就业人数,在省级给予岗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岗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15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2022年1月1日前在我市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我市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每月按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货币金融政策
10.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加大对服务业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建立服务业备选企业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纳入新型政银担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免除抵质押要求。
11.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将支持比例增加1倍。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科技金融、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等予以支持。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用好用活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至5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全市中期流动贷款同比增长50%。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开展“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责任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专项对接行动重点领域。依托芜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力度,及时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2022年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融资服务500亿元。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对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12.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推动银行机构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客户授信审批、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和激励机制。持续推动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风险分摊补偿等机制,确保中小微企业“量增、面扩、价降”。开展全市银行保险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行为。持续深入推进LPR改革,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指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系统平台建设,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
13.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专业辅导,帮助企业尽快具备申报条件。按照“批量推荐、分级评估、协同授信、贷投联动”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复制推广科创企业“贷投批量联动”试点,逐步建立起全市科创企业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务新模式。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融资,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已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奖励资金。
14.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保险公司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密切对接重点项目融资需求,“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融资方案。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款。
四、稳投资促消费等措施
15.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建设长江芜湖河段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凤凰颈新站等7个易涝区排涝泵站工程和镜湖区荆山河水系整治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竹港泵站等6个易涝区排涝泵站工程和繁昌区黄浒河上游治理等11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内新开工3个排涝泵站工程和6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16.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加强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和协调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力争年内完工芜合高速改扩建,全面实施芜宁高速改扩建、芜宣高速改扩建、岳武高速、铜商高速等工程,启动天天高速和县至无为段前期工作,加快推动合裕线裕溪一线船闸扩容改造工程、芜湖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一期等项目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扩量提标建设和改造,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310公里以上、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2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座。全力配合国铁集团加快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前期工作,积极推动塔桥铁路物流基地前期工作,积极开展芜湖枢纽普速线外绕工程、合芜宣城际铁路、江北铁路、芜常铁路的前期研究工作。
17. 坚定不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围绕提升居民出行体验,完善市区快速路网建设,提升市政道路品质。计划完成徽州路快速化改造、大工山路快速化改造、G236长江南路快速化工程、珩琅山路提标改造(九华南路-长江南路)工程、万春东路快速化、港一路提升工程、武夷山路提升工程等道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四个层级系统研究、统筹谋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18.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实施管行业必须管投资、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用足用好REITs、PPP等融资手段,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编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积极参与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科技攻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定向委托项目,按研发投入经费50%比例、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揭榜挂帅”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新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60个,对经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采用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等方式按 ABCD 四类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分别为 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5年行动计划,2022年新培育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家,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究制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规范有序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19.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导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依法查处平台企业“二选一”、算法共谋等垄断行为,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一批市科技项目,支持平台企业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引导企业上云用平台,实现企业登云720家。加快促进羚羊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芜湖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赋能企业,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20.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组织汽车、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集中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车辆报废更新、在市内购买并上牌的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分别给予适当补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继续实行转入时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零门槛”。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支持,推进公共停车场和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设施网络。梳理摸排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资金支持。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参与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换代。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推进智能家电(家居)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将人才招引与促进消费相结合,创新推出5000万元紫云英人才城市体验券,有效拉动住宿、餐饮、旅游等消费。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1.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第一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第二轮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日调度和重点督导等形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合规发放到位,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推行“按图索粮”和订单化生产。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应保尽保,力争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扩大市级财政保障范围,对纳入市级的特色农业保险,按不低于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各县市区自行开展的特色农业保险,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县市区财政承担保费补贴的20%给予额外奖补。加强市场粮价监测。合理布设收储库点,组织指导符合最低收购价条件的粮食企业开展收储库点申报工作。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细化实化服务措施,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
22. 筑牢能源保供安全线。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虚拟电厂建设,提升电力管理智能化水平。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重点单位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用电。督促燃气企业全面实行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制度,实现全年和供暖季供用气合同全覆盖,落实天然气调峰保供责任。
23. 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纳入规划电源项目建设,重点推进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调峰电厂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陕电入皖特高压直流工程芜湖段前期工作。持续推进芜湖LNG接收(转运)站、配套天然气管网及LNG加注站等项目建设。支持川气东送二线、南陵-繁昌等天然气管道加快开展前期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加快繁昌整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大力推广工业企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工建设无为市、鸠江区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建设。以芜湖数据中心集群为载体,谋划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
24. 提升能源储备能力。落实我市成品油储备任务。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5.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地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等费用予以补贴。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严格落实用户水电气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将投资界面延伸至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切实降低用户水电气获得成本。继续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开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收费等五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26.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对同时符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的意见》(芜政秘〔2022〕18号)有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2022年上半年底,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在此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全年合计免收6个月租金(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上述政策不重复叠加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执行。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情况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对其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7. 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积极落实省民航专项资金下达市级资金拨付工作,认真执行航空货运物流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对芜宣机场货运补助。加快制定并出台民航客运航线培育办法,加大对芜宣机场客运补助,对在芜宣机场设立基地公司给予补助。加快制定并出台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对通用机场、通用航空服务保障系统等建设和通航(低空)运营、维修、培训等给予资金奖励补助支持。在保障疫情防控前提下,开拓更多国内航线。建立芜湖市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协调解决重点堵点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联合平台企业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消费。
28.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落实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组织开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等领域产需对接活动。支持企业运用“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生产、消费、科技、金融等环节,更好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帮扶。研究制定客货运临时补贴政策,认真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相关政策,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求,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9.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全面使用“安徽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平台”线上发放通行证。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施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封闭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需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对外市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30.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裕溪口配套区大宗散货集散中心建设,依托芜湖港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建立冷链物流重点项目清单,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城乡冷链项目建设的各类资金。充分发挥国家、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以点带面提升全市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全市冷链物流节点建设,积极争创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瞄准全球物流龙头和全国合同物流30强、冷链物流30强、供应链物流10强企业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引进一批物流龙头企业。持续加大对物流领域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实施国家物流枢纽芜湖港朱家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芜湖空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芜湖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省级多式联运项目,积极申报2022年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一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改造县域商业网点及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县域商贸物流资源,提高乡村快递通达率,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31.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全面梳理外资项目,对外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审批、用地、融资、进口设备减免税绿色通道,重点协调解决原材料设备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问题。积极争取我市重大外资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外资项目专班调度范围。对外资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中视情加分。做好2022世界制造业大会相关筹备工作。积极推荐知名企业参与省“天下徽商”圆桌会。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法出台利用外资激励政策,积极引进落地一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高质量项目,力争在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上有新突破。打造高质量利用外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申报省级国际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设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研发中心的奖励政策。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落实“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降低”“外债调整”“外债错币种提款”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建立完善市、县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系机制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投诉处理联系机制工作职责和规则,加强部门之间协作联系,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设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收集、整理、上报外资企业诉求,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精准服务。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
32.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缓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提高缴存职工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的购买能力,从5月起,夫妻双人缴存和单人缴存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上调5万元和10万元;购买一星级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可分别再上浮10%和20%。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3.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将资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完成2022年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任务。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度培育1400人次以上。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发挥“兵支书”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4.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标准落实“暖民心”行动。用好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扩大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工作,疫情灾情期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研究制定2022年度低保等社会救助提标方案。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大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挥住房保障兜底作用。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35.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城乡自建房、燃气、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八、加强组织领导
36. 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抓好政策实施,加大稳经济、明预期、增信心、促落实政策宣传和舆论支持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