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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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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项目提出单位根据指南明确的基本要求、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等,按规定程序提出项目申请。
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服务国家区域重大 战略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南》等规定,制定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 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 区统一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长三角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1.依法依规,构建体系。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对地方标准范围的规定,能支撑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且不会妨碍商 品、服务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突出重点,服务需求。聚焦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 便利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区域产业协同创新、高水平协同 开放等方面重点需求,且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也尚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3.协商一致,强化实施。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 省四地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共同提出,若因标准使 用对象不存在等客观原因,做不到四地同步制定实施的,可由三 地先行共同提出。各提出单位对推动标准实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依据或政策措施。
4.广泛参与,保障有力。起草单位原则上各省(市)不少于 一家,第一起草单位应具备能为项目提供必要人财物保障的条件。 起草组应由来自四地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并经四地省级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 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并具备一 定的标准化知识。
二、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2022年度长三角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如下:
1.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推动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水利水务、自然资源、气象服 务、公共交通、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认证监管 等。
2.节能环保: 支撑“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生态环境风险管
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环境监测、绿色创新技术等。
3.工业/高新技术: 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创新"的智能制造、 智能交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及其应用、工业大数据和互联 网等。
4.现代服务: 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绿色金融、现代物 流、电子商务、会展旅游等。
5.农业农村: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数 字乡村等。
三、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 《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 件1),需加盖各提出单位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起草单位中,在
所在省(市)排首位的单位1公章。
电子材料包括: 《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加 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 编写),立项公示材料(格式见附件2)。
2.时间要求。
2022年度长三角地方标准项目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7 月15日(以电子材料送达日期为准)。
3.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由项目第一提出单位[第一起草单位所 在省(市)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寄送所在省(市)市场 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