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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加快合肥瑶海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奖励补贴政策整理汇编,想要申报政策中奖励补助项目的,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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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12345”发展战略,实现产业立区,加快我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发〔2020〕4号)、《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瑶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合肥瑶海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东部崛起新引擎、合肥新兴增长极目标,促进我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效率,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营造现代金融服务氛围,为瑶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合肥瑶海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和形成较有活力的金融生态环境圈,着力提高地方金融创新能力,提升地方金融服务能力,努力将瑶海区打造为区域性金融科技中心,为瑶海区乃至合肥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现代化都市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实现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发展。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50亿元,年均增长达到8%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金融业税收占比达到8%以上。到2025年瑶海区金融业综合实力、金融体系建设、资本市场应用等得到明显提升,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创业园建设及运营,形成瑶海特色的金融机构聚集区与科技金融先行区。至2025年全区引进金融总部或分支机构10家以上,新增上市企业不低于8家。2021年引进金融总部或分支机构3家以上,新增上市企业不低于2家。
三、合肥瑶海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举措
(一)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1. 对上市企业的奖励。
(1)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
(2)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资金奖补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其已获得的奖补资金与此项奖补资金的差额给予企业奖补。
(3)对上市企业给予总量35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总量200万元奖励,其中对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给予60万元奖励;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给予8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再给予60万元奖励。
2. 鼓励高质量成长企业股权融资。对拟新设或迁入瑶海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成长性企业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股权类投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对“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奖励。(区级政策可与省、市政策重复享受)
(1)针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企业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除科创板以外成功挂牌的,区财政给予8万元奖励。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企业70万奖励,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转“新三板”的,按“新三板”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3)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区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70万元。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
4. 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的奖励。对新设立或迁入的省级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在瑶海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或营运资金实际缴纳)的3%,给予金融机构总额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给予企业高管人员(限5人)个人所得税专项奖励,以个人缴纳所得税为上限,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新设立或迁入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在瑶海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市级金融机构(省级金融机构所属),给予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个人所得税专项奖励,个人纳税入区级可用财力为上限,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仓储物流、加工服务、生活等附属和配套用房)时,自落户当年起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不重复享受。
5. 支持基金集聚发展。
(1)对2019年起迁入或新设立于瑶海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机构,自开业年度起连续三年,对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按照计税收入给予奖励,以个人纳税入区级可用财力为上限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单支私募基金落户瑶海区,首期实缴出资额达到1亿元-2亿元的,开业前2年每年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首期实缴出资额合计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开业前2年每年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40万元奖励。
(3)落户瑶海区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其投资的外地企业迁入瑶海区,符合瑶海区产业发展政策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后,按企业对区级财力贡献的5%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
(4)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仓储物流、加工服务、生活等附属和配套用房)时,自落户当年起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不重复享受。
6. 支持金融平台建设。
(1)对于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平台租赁房产的,前2年按每月不高于30元/㎡给予补贴。
(2)平台内企业年贡献财政收入合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且平台现有金融机构贡献区级可用财力增幅达10%及以上的,最高每年给予金融平台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3)对平台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区财政结合其注册资本给予金融平台奖励。其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进行奖励。
7. 对存量金融机构的奖励(含类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投入方式与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入驻瑶海区2年以上的金融机构,当年在瑶海区贡献财政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团队60万元奖励;当年在瑶海区贡献财政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运营团队40万元奖励;当年在瑶海区贡献财政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运营团队20万元奖励;同时分别对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按照贡献财政收入的20%奖励,以个人缴纳所得税为上限,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联合区内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防范风险担保资金池,扩大资金放大倍数,为我区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四、合肥瑶海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建立瑶海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财政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发改、统计、住建、文旅、投促、税务、资规等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金融业主要指标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全区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取得成效,共同推进我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成立瑶海区金融辅导团队,负责组织开展瑶海区金融辅导活动。联系辖内各工业园区及属地金融辅导队专家组定期开展调研走访、金融辅导、宣传推介等工作,深入园区、企业开展金融需求的调查摸底,聚焦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四重一小”的困难和问题,动态掌握并跟踪企业融资需求和实际困难,按照摸排反馈情况提供上门辅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