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2022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此次申报政策范围为《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附件1)第18条涉及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等条款,第22条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迁入等条款。
二、请各有关企业对照《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日期截至2022年6月13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通知并积极组织辖内符合政策申报条件企业开展政策申报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政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高质量发展政策第18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成功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上市申请在当年上半年、下半年获证监会(交易所)受理的拟上市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述企业在上市申请受理当年成功实现科创板上市的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实现其他板块上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上市受理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上市申请受理函或受理通知等。申请成功上市奖励的企业在前述材料的基础上,需提供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或同意IPO注册的批复,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等。
2.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成功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现新三板挂牌或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在其挂牌或晋层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进入全国股转系统 “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实缴出资额2亿元以上(我市政府参与出资的机构除外),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我市、我市未参与出资、实缴出资额或未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在中基协登记备案且实缴资金由我市金融机构托管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对其高管或委托管理人高管(不超过3人)自基金设立起一年内形成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等额予以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或其管理人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中基协登记备案材料、基金实缴出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基金托管协议、高管工资表、完税证明等。
4.对当年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的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注册在我市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部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分支机构),对其高管在投资发生当年形成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上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中基协登记备案材料、股权投资协议、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基金实缴出资证明材料、被投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信息、投资款进账证明、投资企业符合奖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基金管理人高管工资表、完税证明等。
高质量发展政策第22条: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1.对新迁入并在一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叠加享受上市奖励政策。
奖补细则: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迁入我市,成功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迁入之日起一年内由其IPO辅导机构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叠加享受我市上市奖励政策。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与IPO辅导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安徽证监局接受辅导备案相关证明材料等。
2.对省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并参照其管理团队以及因股权变更形成的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省外A股上市公司,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上市公司高管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等额予以奖励;对上述上市公司政策有效期内前五大股东股权转让形成的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等额予以奖励。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最近一期报告、高管及相关股东完税证明、高管任命文件等。
3.对我市科技型上市企业职工持股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
奖补细则:申请奖补的上市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主要从事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业务。对前述上市企业员工持股激励事项,由上市企业提出奖补申请方案,政策有效期内可申请一次。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上市企业对我市贡献等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市级产业政策联审小组审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