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2021年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条款》(合经信运行〔2021〕24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及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报时间
见具体要求。
二、申报要求
2021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及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相关条款,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2021年先进制造业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⑤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30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2日。
四、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条:支持集团企业上台阶发展
政策内容:对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合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一次性奖励,6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最高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属于同一最终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只统计到二级子公司),合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②明确一家在合肥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申报材料:①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合计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支持同一投资主体在肥制造业企业上台阶”项目资金申报表;⑤属于同一最终投资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⑦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30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2日。
(二)政策第3条第1款:降低企业物流仓储成本
政策内容:支持汽车、家电、装备、光伏等产业制造业企业发展,分档次给予当年物流和仓储费用实际发生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汽车、家电、装备、光伏整机生产企业一次性奖补。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辖区重点产业实际情况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①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家电、汽车、装备整机生产企业,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光伏整机生产企业;②企业本地生产的汽车整车(整车)、家电整机(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光伏产品(逆变器、光伏组件、电池片、储能系统)、装备产品(叉车、挖掘机)等产生的物流运输和外租仓储费用(包括省内外运输)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档次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②企业本地生产产品型号清单;③企业2021年度汽车整车(整车)、家电整机(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光伏产品(逆变器、光伏组件、电池片、储能系统)、装备产品(叉车、挖掘机)等在省内外运输和外租仓储费用明细表(按时间顺序),附每笔运输合同、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银行凭证(随合同装订)、货物清单(包括货物价值)、相应运费结算清单等;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⑤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⑦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6月2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6日。
(三)政策第4条:鼓励家电企业新增订单
政策内容:为鼓励家电企业积极争取更多新增订单,进一步扩大生产,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的家电整机企业,按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考本政策制定相关奖补办法。
申报条件:①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家电整机制造企业;②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
申报材料:①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0年-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⑤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30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2日。
(四)政策第5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政策条款:为激励汽车整车企业加大市场开拓,转型升级发展,制定政策如下:1.支持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与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的汽车整车企业,按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支持汽车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按照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合同税前总价的10%,给予卖方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减碳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考本政策制定奖补办法。
(1)支持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申报条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的整车制造企业。
申报材料:①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0年-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⑤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30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2日。
(2)支持汽车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新能源积分出售方,其新能源积分须由在合肥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生且买方为合肥市整车企业;如申报主体的新能源汽车为在合肥市代工生产,申报主体可为合肥以外企业。
申报材料:①积分交易合同(或协议)、发票、转账凭证;②《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③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30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2日。
五、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