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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宣城市科技成果评价都需要哪些材料?申报的费用是什么?相信这些都是不是企业盆友比较关注的部分,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申报内容,看完之后对于宣城市科技成果评价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宣城市政策指导专员: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宣城市科技成果评价认定材料
(一)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着作;
(3)论文(论着)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着)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应用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 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6)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7)用户应用证明;
(8)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宣城市科技成果评价认定方式
会议鉴定: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全部采用的是会议鉴定。对鉴定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经过讨论答辩后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会议鉴定的鉴定委员会由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了。聘请专家的要求是:专家必须学风严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家不能是成果完成人。各行申请鉴定项目必须有鉴定委员会推荐人员名单一份与鉴定材料同时报科技司。
函审鉴定(依照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项目已正式使用半年以上;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经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三、宣城市科技成果评价认定费用
评价机构本着非营利的原则,根据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活动内容,由委托方与评价机构以合同形式约定具体费用。费用多少不得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评价机构在收取评价费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量向咨询专家支付技术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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