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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宿州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该如何申请?申请认定材料、程序及申请补助条件内容是怎样的?详情如下,要咨询具体申请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做免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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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材料
(一)申报函: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或省属单位推荐申报省级传承基地的函,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单位相关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书(附件2);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该申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省级传承基地候选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根据公示结果,审定省级传承基地名单,予以公布并授牌。
宿州市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程序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传承基地进行审核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推荐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
各市(省直管县)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本市(县)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
宿州市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条件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传承传播、利用发展等活动,成效显著且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二)传承至少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入驻;
(三)有较为固定的传承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四)有较为明确的传承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重视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建有系统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档案或数据库;
(五)以授徒或培训等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且成效显著。
同等条件下,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再认定为省级传承基地。
宿州市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申报时间
省级传承基地于每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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