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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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政策项目内容
( 一) 标准化菜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开展菜市场及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 升级改造,优先支持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部分示范性与服务能 力强的项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 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 2021 年7 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 级政策支持的项目;(3) 项目建设改造符合商务部印发的《标 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 要求,市场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人 口较少的边远山区,应不少于800平方米) ;(4) 建设项目符 合当地有关规划;(5) 符合支持范围的单个市场建设改造投资 总额应超过60万元.
3. 申报材料:
(1) 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市场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3) 项目投资明细以及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4) 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以 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5)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6) 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 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承诺函;(7) 市场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注明地址、市场名 称) .
(二) 特色商业街区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围绕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 打造智慧街区等升级改造特色商业街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 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安徽特
色商业街"开展的进一步升级改造(包括提升夜市品质) 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 30% 且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 ;对 街区围绕提升消费集聚效应和影响力而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 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应为已由省商务厅组织认定的"安 徽特色商业街区"且由街区建设运营方申报;(2) 2021 年7 月 1 旧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 政策支持的项目;(3) 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费用) 总额应超 过60万元。
3.申报材料:(1) 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街区简要情况、主要建设<活动> 内容、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项目投资(费用) 明细以 及项目建设和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5) 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实景照片。
(三) 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我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发 展集约化配送、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以及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 平等,建设改造城乡配送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推广应用标准 化托盘(含购置1.2m*1.0m托盘和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 叉车、运输车等设备) ,优先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
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对符合以上要求 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7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 2021 年 7 月 1 旧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 政策支持的项目;(3) 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有关规划;(4) 符合支
持范围的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60万元。
4. 申报材料:
(1) 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项目投资(费用) 明细以及项目 建设及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 物流 设施新建项目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文件以及项目工程验收 报告;物流标准化项目应提供购置托盘及相关设备清单,并注明 设备型号、尺寸及采购时间等;(5)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建设项目内外实景和主要设施设备的照 片。
(四) 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及加强商业品牌 建设.对2022年批发业和零售业零售额分别达到10亿元及以上 的、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分别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超过
10%的大型限上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便利
店、超市(含生鲜超市) 品牌连锁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 店分别达到20家、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 号"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 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中华老 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或省老字号协会统一 组织的以传承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老字号"展销会且原则上有8 家以上企业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1万元且 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含展位、布展和宣传资 料费) ;对餐饮企业新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在申报期 内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申报期内获评国家绿色商场的 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家政品牌企业升级完 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新开设和升级改造服务门 店 ( 点) 以及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 业保险费以及商业保险费) 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 用) 3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由我厅归口且在 申报期内已批准发布的商贸服务业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 准,对其牵头编写单位(第一起草单位) 按照每个标准分别给予 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商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项目计划且在申报期内评估合格的试点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 元的补助;对承办2021年全省商贸服务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各行业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 2021年7月 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 级政策支持的项目;(3) 品牌连锁企业应实行统一形象标识、 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 统一物流配送。便利店指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综 合零售业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 商品的小型零售店;超市指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 者日常生活需要的综合零售业态,单个门店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200平方米;餐饮企业新设直营网点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 米 ;(4) 家政品牌企业为本文件下发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 信息平台审核通过企业且通过人脸识别授权家政员300人以上;
(5) 技能竞赛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总工会 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妇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商贸 服务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21〕 80 号) 明确的 省级大赛项目承办单位。
3.申报材料:(1) 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项目投资(费用) 明细以及项目 建设及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 限上企业补助项目须提供企业2021年、2022年年度经营报表(加盖 企业印章) ;品牌零售、餐饮连锁企业新设门店项目须提供门店 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老字号展销会 项目须提供展会主办方有关活动文件和展位合同复印件、省老字 号企业协会出具的参展证明材料;商贸服务业标准制定项目须提 供有关部门批准发布公告及相关标准文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 目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试点评估合格文件;(5) 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 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实景 照片 ;(7) 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 五)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设区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2021年已 享受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对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按 《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标准完成市级重要 产品追溯平台建设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工作支持奖励30万元, 主要用于平台日常运维、业务培训等相关业务支出。
2.申报条件:(1) 设区市政府出台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的文件 ;(2) 依据国办发〔2015〕 95号、皖政办〔2016〕 16号等文件,对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
(商办秩函〔2018〕 205号) ,制定出台当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3) 完成当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并组织 通过验收,与省级平台沟通成功,追溯数据能够实时上传;(4)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支出。
3.申报材料:(1) 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含主要建设内容等) 及对申报材料真 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以当地政府 名义出台的有关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文件;(4) 重要产品追 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招投标文件、财政资金安排证明、项目验 收通过报告等 ;(5) 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 六) 消费促进项目
1.支持方向:对设区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承办的促消费活 动,在活动的策划和宣传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活动, 每个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用于
主要参与企业在促消费活动策划、宣传方面的业务支出补助。
2.申报条件:(1) 项目申报单位为设区市商务部门;(2)2021 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已完成且未享受过国家、省 级政策支持的促消费活动项目;(3) 申报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应为 商务部门组织的"皖美消费"系列促进活动;(4) 符合支持范围的 活动费用总额应超过40万元。
3.申报材料:(1) 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 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促消费活动基本情况及活动取得的成效 等) 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3) 促 消费活动费用明细以及活动策划宣传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 票复印件等;(4) 促消费活动方案、通知及参与企业名单;(5)
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现场照片。
( 七)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支持各市按照《安徽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 各市可将省级安排的试点支持资金与本级资金统筹使用,支持符 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当地确定的试点方案实施一刻钟便民生 活圈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以及提升 服务能力等项目,特别是基本保障类业态.资金安排根据各地试 点工作进展具体情况确定。当地试点建设项目已享受国家、省级 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有关要求
(一) 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部门应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责任, 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 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
查,择优筛选推荐,出具初审意见(省属企业直接申报).
( 二) 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 报单位应实事求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商 务部门依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 财企〔2020] 170号)、《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 《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
15号) 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审查.
(三) 各地须于4月20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涉企项目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 A4纸打印, 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报 单位、初审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
( 四) 对推荐项目省级审核通过率偏低、省级审核中发现项 目弄虚作假的地区,在下一年度适当降低该地区申报项目政策补 助标准;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商贸流 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 170号) 规 定进行处理。
( 五) 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 理,参照《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进 一步完善本地区年度绩效目标设置,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专项资金兑现文件需在6月10日前 下发,各地务必在6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支持项目 的后续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于12月31日前向省商务 厅、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主要包括 政策资金兑现、支持项目实施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绩效管理等情 况).
( 六)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财务、 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如实 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效益 评价材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