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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奖补!2022年肥西县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咨询

文字:[大][中][小] 2022-3-6    浏览次数:1730    

肥西县为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和农产品上行,特制定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奖励补贴政策,总共16条奖补,下面是政策全文,有想要申报其中奖补资金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肥西县农村电商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建设。对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建立肥西特色馆,销售推广本地农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的,按运营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肥西特色馆等运营,自正式运营起,按实际线上交易额每增加300万元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每个平台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物流快递打通“最后一公里”。对物流快递建设延伸到乡镇且服务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具备揽收、分拣、运输、派送等功能,覆盖该乡镇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网点的物流快递企业,给予每个建设点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对在县域内建设前述网点的物流快递企业,按当年度从各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驻地区域除外)快递发包的总件数,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在高店乡、铭传乡、山南镇、官亭镇、柿树岗乡五个乡镇的给予每件2元的补贴,对在其他乡镇(园区)的给予每件1元的补贴,单个快递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开展公共服务。网点年服务1000次笔(含)以上,且每次服务额不低于50元的,按每次5元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年参与农村产品上行服务10万元以上的村级电商服务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4.支持电商人才培训。对具有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协会或企业,组织50人及以上、培训周期不少于两天的免费电子商务应用专业培训,经向县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核实认定的,给予200/人的补贴,单场培训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我县电商经营主体吸纳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输送员工参加非免费类电子商务培训,且每年培训时间累计达3天以上的,根据企业实际缴纳培训费用给予等额补助,每人培训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每家企业每年培训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招引电商人才。对新落户在我县电商企业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对来我县电商企业工作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在我县的个人贡献给予等额生活补贴。

 

二、支持电商经营主体发展

6.支持农村电商招大引强。对在我县新注册的销售农村产品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按50%递增。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的,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奖励。

7.支持农村电商企业发展。对经省商务部门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按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7000万元(不含)、7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及以上,在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7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分档奖励的基础上,县按10.5配套奖励。

8.支持农村电商品牌建设。对经省商务部门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注册企业,按品牌年网络零售额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在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分档奖励基础上,县按10.5配套奖励。对新获得安徽名牌产品、合肥名牌产品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且年网络零售额达100万元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或组织,且年网络零售额达300万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安徽好网货”品牌建设。鼓励本县农特产品参加安徽省“好网货大赛”评比,对获得安徽百佳“好网货”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十佳“好网货”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品牌推广。对打造推介具有肥西特色和代表性的网络农村产品,并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县域特色网络促销活动,活动期间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推广营销费用3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为本地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产品互联网化提供设计、包装、信用认证、网络营销等技术服务的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支持农产品线上销售。对当年新注册电子商务公司开设网店销售县域农产品且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内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对接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开设网店、旗舰店、专营店、微信小程序等销售本地初级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按交易快递单3/笔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网络零售额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采用电商直播等形式进行农产品销售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给予其直播宣传费用等实际支出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特色产业线上线下融合。鼓励我县民宿民居、采摘体验、生态农业等在美团、携程、途牛等第三方知名购物旅游平台开设网店,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网上销售达200单以上(或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给予年销售额2%、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宣传推广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宣传推广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网店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电商扶贫

13.支持电商扶贫创业。对新开设网店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平均每月交易额达2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持续运营网店半年以上且年网络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14.支持建立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签订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并对农户(贫困户)增收取得实效的,给予采购额10%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开展线上线下扶贫产品展示促销活动。对经商务部门核准的本县内扶贫产品集中展销活动,5家(含)—10家企业参展的,对组织展销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1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电商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电商产业园、扶贫产业园(基地)、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围绕“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贫困户)”模式建设,通过入股分红、田租、务工、收购农产品等形式,带动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周边群众增收的,单个主体带动农户(贫困户)不少于15户、年增收总额不少于10万元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肥西县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奖励补贴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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