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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条奖励补助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2-2-28    浏览次数:1501    

宿州市为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共33条奖励补助。下面是政策全文,有想要申请其中奖补资金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宿州市现代服务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推进集聚发展

1.围绕明确的重点领域,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到2020年力争建成20家左右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创建10家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3家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突破100亿元营业收入,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集群。

2.统筹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及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并优先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3.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4.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开发区优化布局,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所在地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在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

二、加快主辅分离

5.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针对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税务、财政等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制定相关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解决财税负担。

6.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6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原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其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8.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三、壮大市场主体

9.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国内100强、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由所在县区、园区根据实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1.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营收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12.对新认定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在现有政策支持基础上,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再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特色商业街等,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四、实施重大项目

13.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择优选择510个行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纳入市政府定期重点项目调度会,建立相应调度机制,加强协调推进。

14.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15.充分利用重大会展、重大经贸活动等,开展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军民融合类现代服务业项目,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地。

五、扩大全面开放

16.加快落实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按照金融、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扩大开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措施。

17.积极推进自贸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推动与发达地区深度合作,支持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合作共建“飞地经济”产业园等跨地区服务业合作园区。

18.积极扩大服务贸易,支持发展旅游、运输、建筑等服务贸易,谋划建设国家和省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严格落实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六、深化重点改革

19.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改革试点等各类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申报创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对于成功申报的,除享受省服务业发展资金奖励外,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试点的地区最高200万元奖补。试点地区要制定配套专项支持政策措施。

20.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公共文化、人力资源、咨询评估、征信服务、政策评价等领域购买服务。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支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21.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建立并完善服务业企业对市场准入不公问题直接投诉和协调处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

七、创新投融资服务

22.积极设立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基金,积极争取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物联网、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新产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

23.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园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采用市县共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面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配套建设生产性综合服务平台,市“三重一创”引导资金结合项目情况按规定给予支持。

24.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在全国股转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在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按是否完成股改分别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在2020年以前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在主板上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给予6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给予300万元奖励。

25.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轻资产类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八、强化人才支撑

26.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将服务业高端人才纳入市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范围。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采取同行推荐制,由2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联名推荐,即可直接进入评审。放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资格限制。

27.着力引进服务业创新创业团队,对实现新兴产业突破或具有重大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的,优先支持纳入产业创新团队。加强青年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各地为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就业创业等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九、提升配置效率

28.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研发设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业态。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批准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29.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服务业项目,其环评文件按规划环评意见进行简化,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备案管理。

30.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强对服务业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荐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按照我省工商业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

十、加强组织实施

31.重新调整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各县区、市管各园区相应调整或建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

32.市统计部门牵头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省级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情况,研究制定我市标准体系,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

33.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力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宿州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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