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
本次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其中国家高企奖励和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和绩效奖励两条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完善企业系统信息后即可,无须报送纸质。
“合创之星”企业奖励、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两条政策系统填报完成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件至高新区科技局1024办公室,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至2月25 日, 2月25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
1、政策第11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增认定的国家高企,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新认定和通过复审的国家高企。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直接进系统填报完善账号信息及项目信息,无须上传附件)
2、荣誉资质奖励
(1)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和绩效奖励(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排名前5),每家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排名第6-10位),每家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考核奖励资金中的50%奖励给运营团队。
申报条件:2021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2021年通过区级绩效考核且排名在前10名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直接进系统核实账号信息及项目信息,无须上传附件)
(2)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
政策内容: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分别按照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企业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其他参与单位按照5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1)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2)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
申报材料:1、科学技术奖奖励申请表;2、获批文件或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政策第16条 推广合创券
“合创之星”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在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合创汇”活动中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报条件:2020年在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合创汇”活动中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1、合肥高新区“合创之星”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合创之星”获奖证书复印件;4、获奖文件批复或通知;5、获奖项目参赛计划书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
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