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1. 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6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于4月9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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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对各地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应用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