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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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搬好小板凳,关于2020年马鞍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未通过“十宗罪”整理出来啦,随着全国各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识申报立项的相继发布,预示着2020年的马鞍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进入了尾声。喜报传来的那一刻,总有人欢喜有人忧愁——很多企业顺利通过,也有很多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巨大的时间成本,却与成功失之交臂。今天,卧涛小编简单的为您总结了马鞍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未通过的“十宗罪”,以免企业日后申报“踩雷”!
第一宗罪:申报领域问题
企业所申报的领域,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或领域选择错误。
第二宗罪:知识产权问题
1、专利为简单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无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专利,技术含量不高,无法取得高分甚至不得分。
2、专利取得为外购或权利转让,部分企业不经过消化吸收直接应用于生产,缺乏研发过程。
3、软件著作权无实际软件运行截图,说明材料简陋无法证明其真实有效性。
第三宗罪:企业人员问题
1、科技人员工作时间问题:企业研发人员中含有外聘人员的或企业联合外地科研单位外聘科研人员时,未提供相关有效凭证,致使评审专家很难判断外聘人员是否满足到岗183天的时间要求。
2、研发人员身份问题:企业申报材料中有研发人员同时兼职管理人员,此类人员是否满足研发活动或是否具备科研技能。
3、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准确:部分企业申请国高,瞒报少报生产人员总数,以求研发人员比例达到标准。
4、企业生产人员的范围不准确:企业申报时是否将未参加社保人员算做生产人员纳入过高新技术企业总人数,影响企业研发人员的比例时候符合要求。
第四宗罪:高新收入占比问题
1、有产品为贸易收入,剔除后占比不足。
2、产品技术含量低,为简单的加工包装产品,不符合领域支持,剔除后导致高新占比不足。
3、产品归集范围大,高新收入应该是发票的一部分,企业在归集后将全部金额计入,剔除后导致高新占比不足。
4、产品的证明材料不足,检测报告不能支撑产品的技术性、创新性,不被专家认可,剔除后导致高新占比不足。
5、企业知识产权数量有限,高新收入归集存在问题等原因,造成主要产品收入不足高新收入的50%,不符合必要的申报条件。
第五宗罪:产学研问题
部分企业产学研合作造假严重,并无实际合作证明材料进行有效支撑或签订的合作研发机构与企业从事领域明显不符。
第六宗罪:研发管理制度千篇一律
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文件,全部为网上模板,实际得分1-2分,极大降低高企总分。
第七宗罪:缺少重要证明材料
1、有的企业提供的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的提供的是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非年报申报表。
2、因压缩技术不佳,上传资料存在缺漏或无法识别的现象。
第八宗罪:财务相关问题
1、企业财务净资产与销售收入增长率低,甚至为负,导致财务20分缺失严重。
2、年度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3、企业纳税申报表与审计报告内容不一致,且未提供有力说明。
4、企业自行修改纳税申报表,存在作假问题。
第九宗罪:产品销售与发票开具问题
1、发票不开具高新产品名称,销售收入归集难;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开票项目只写统称,仅在规格栏中注明代码,发票对应的销售收入难鉴别是否属于高新产品。
2、发票、销售明细账上货物名称难确定是否高新产品;部分化工企业申报产品使用专用术名,企业发票、明细账使用通用名,难确定两者是否一致。
3、产品贴其他企业商标:部分集团性企业,申请新办高新企业时产品商标使用集团企业产品商标、非本单位商标,难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4、企业总收入范围难确定:总收入范围是否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在实际执行中认定存在分歧。
5、销售收入数据不准确:部分企业申报资料中的高新产品销售收入与纳税人日常申报资料数据不一致。
第十宗罪:研发费用核算归集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并实行专账管理。
1、研发费用未单独分开核算和专账管理,大部分企业未在科目设置上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也未对研发项目进行相应的费用归集。
2、研发费用的归集数据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研发人员的工资计算归集不准确,部分企业研发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生产工人工资,研发人员工资计算或人数可能有问题。
3、未提供3年研发辅助账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2020年马鞍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未通过“十宗罪”其实在每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评审中都会出现,但是总有人会不重视,如果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需要找专业人士申报的可以咨询本站客服哦。